【國安處懸紅通緝19名「香港議會」組織者及參與者 涉違國安法】
【國安處懸紅通緝19名「香港議會」組織者及參與者 涉違國安法】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今日(25日)宣布,懸紅通緝19名涉嫌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名為「香港議會」顛覆組織的人士,指他們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相關罪行。法院已應警方申請,向有關在逃人士發出拘捕令。
首批9名被通緝人士,包括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蔡明達、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及曾偉藩,涉嫌於本港境外組織「香港議會」選舉,成立所謂「香港議會」。
另外,10名人士分別為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涉嫌以候選人身份參與「香港議會」選舉,並於當選後宣誓就任所謂「香港議會議員」。
警方表示,「香港議會」目標包括推動「自決」、制定所謂「香港憲法」,以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及特區政權制度,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顛覆國家政權罪」。警方已依法向法院申請拘捕令,並對相關人士發出通緝。
警方強調,袁弓夷、何良懋、霍嘉誌及蔡明達早前已因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警方懸紅100萬元通緝。保安局局長亦於2024年6月及12月,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刊憲指明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為潛逃者,並針對他們施行相關措施。警方表示,會繼續全力緝拿在逃人士歸案。
其餘15名被通緝人士,警方今日各自懸紅20萬元緝拿歸案。警方呼籲市民提供相關人士或案件消息,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日後增加懸紅通緝名單。
警方重申,危害國家安全屬嚴重罪行,有關行為或活動可造成極嚴重後果。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7條,該法適用於特區以外地方干犯相關罪行的特區永久性居民,及在港成立的公司及團體。第38條則訂明,法例亦適用於非特區永久居民但針對特區實施犯罪的人士。
警方呼籲,被通緝人士應盡快自首,根據《香港國安法》第33條,如自動放棄繼續犯罪、自首或提供重要線索協助破案,可獲從輕或減輕處罰。
警方亦提醒,任何人如以任何形式,包括網上協助、教唆、資助他人參與「香港議會」相關違法活動,均屬違法,警方會嚴正執法,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