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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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百三十一日審訊

13:45 散庭
13:00 吳子樂涉爆炸案 控方指其供詞與證據吻合
控方針對吳子樂涉及深圳灣及羅湖爆炸案的三次錄影會面紀錄。吳子樂在Telegram群組稱持有503室鎖匙,警方亦在其身上搜獲該鎖匙。第一次會面期間,吳子樂自願交代案件細節但否認第六被告張琸淇涉案;第二次會面期間,吳子樂否認涉案,卻主動提及「西瓜刨高手」;第三次會面,吳子樂供述與第一被告何卓為運送爆炸品,細節與閉路電視吻合,當時警方未有片段,顯示其供詞真確。
12:48 繼續審訊
12:15 休庭
11:23 吳子樂錄影供詞詳述案件細節
控方強調吳子樂於錄影會面中自述其他被告分工及Telegram名稱,如第一被告何卓為的「私了騎士團團長」、第二被告李嘉濱的「山雞」等,均非警方事前知悉,且其提到第二被告李嘉濱用KNO3與糖製煙霧彈、第四被告張家俊設計遙控接收器等細節,明顯顯示吳子樂的供詞並非虛構,而是基於其親身參與爆炸品製造及處理的經驗所得。
11:01 繼續審訊
10:32 休庭
09:10 控方指第三被告吳子樂清楚犯罪計劃
控方於結案陳詞中,控方針對證物鏈及第三被告吳子樂的警誡口供提出多項證據。控方播放2020年3月7日宏創方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吳子樂推著裝有重物的行李箱從1008室前往503室,期間有煙冒出,證明吳子樂知悉單位內正測試爆炸品,與其在Telegram群組提及「看更問我做乜咁大煙」相符。控方又指警方進入503室前遮蓋閉路電視鏡頭屬戰術需要,未有銷毀其他片段,否認插贜指控。
針對吳子樂的警誡口供,控方展示警察記事冊,指出吳子樂單手書寫的筆跡工整,質疑其被屈供述。控方強調,若警方意圖誣陷,吳子樂不會獲准否認案中角色或將炸彈稱為煙霧彈。吳子樂在錄影會面中清楚講述其他被告分工、Telegram用戶名稱及羅湖爆炸案中其運送半製成品的角色,並在地圖標示楓樹街球場位置。控方否認強迫吳子樂交出Telegram密碼或簽署證物草圖,力證口供真實性。
09:06 開庭,控方繼續進行結案陳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