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7.16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百三十五日審訊

· 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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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7 散庭

12:55 繼續審訊

12:28 休庭

12:25 控方提出了七項最主要證供
控方提出了七項最主要證供證明第二被告李嘉濱參與「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第一是在李的手機中找到「你唔好叫我一支弓,叫我山雞 (山雞被指在宏創方503室實驗炸藥、留下燒焦痕跡和化學粉末);第二是李到明愛醫院放置炸彈;第三是李有上嘉頓山開會;第四是在李租用的宏創方1008室中找到大量爆炸品;第五是李乘坐KW 7032到將軍澳踩線;第六是在李的手機中找到很多實質的爆炸片;第七是在梅芳街2C室,找到爆炸品及其他爆炸品的原材料

11:58 民用居所中測試TATP
控方在庭上播放一系列在第二被告李嘉濱手機中的炸彈試爆片段,根據專家證人李展超所講,炸彈屬高性能炸藥,是非常危險的爆炸品,若貯存不當,輕微火種就足以引起大爆炸。但李嘉濱在宏創方503 室,一個民用居所中測試TATP

10:56 繼續審訊

10:33 休庭

10:05 第二被告嘉頓山討論行動分工
控方指第二被告李嘉濱在警誡錄影會面中,指曾經與其他群組成員到深水埗嘉頓山附近「開會」,討論2020年3月8日的將軍澳放炸彈行動分工,但李指在3月7日發現「無一樣嘢做到」、「無任何嘢成功」,所以行動取消。控方駁斥指行動並非取消,而是3月7日因不同成員在不同地點被拘捕,所以未能實行這個行動,控方指若然各成員未被拘捕,行動不會被取消被

09:44 第二被告有行使緘默權
警員曾就行車記錄儀片段向李問話,李多次稱對車上對話內容「唔清楚」或行使緘默權,李亦聲稱自己當時是到將軍澳「遊車河」

09:03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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