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8.08

· 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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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6 散庭

13:26 庭上進行第五被告楊怡斯的結案陳詞

13:25 第四被告張家俊的結案陳詞完畢

13:00 繼續審訊

12:29 休庭

11:52 法官駁斥辯方無理的說法
辯方指出在一輛私家車中搜出證物,其中包括一件灰色外套,第四被告張家俊作供時指那件灰色外套不屬於張。張指之前曾外借私家車予「大隻仔」,辯方更指示陪審團考慮是「大隻仔」借用完私家車後留下來的外套。另外,警方在私家車中搜出兩組車牌,EL 7433及MP 1793,張辯解是購自在一間元朗車房工作的朋友。辯方指控方亦無向張指出上述不是事實,而案情是指車牌與Telegram群組有關,但控方無任何證據證明這兩組車牌是假的。法官隨即駁斥指不明白有甚麼證據可以證明車牌是假的,車牌掛在車上亦無法知道真偽

11:27 辯方又再搬出「大隻仔」之談
辯方再次指出「大隻仔」這個人物,用以模糊第四被告張家俊的身份,包括引述第六被告張琸淇就著其中一幅宏創方的CCTV截圖作供,曾指認不出張;而在引述第一被告何卓為作供,曾確認CCTV截圖中戴口罩的男子是「大隻仔」 而不是張;而張作供時,曾經係指出過「大隻仔」的全名是陳湛男。辯方指出「陳湛南」這個名字不是子虛烏有 ,因為認為張可以不供出這個名字,避免有跡可查,但法官指根本不明白辯方所謂「子虛烏有」與這個名字的關聯

10:52 繼續審訊

10:19 休庭

09:33 法官駁斥辯方失實引述
辯方指第四被告張家俊早前在庭上就著「開電話」及「開Telegram密碼」作供時,是直至控方在庭上開電話,張才得悉原來Telegram密碼是六個字的,是與電話開機密碼相同。法官隨即打斷辯方,直指張的真實供詞是忘記了曾經改過密碼,而不是辯方所說的在庭上開機時才知道

09:12 庭上進行第四被告張家俊的結案陳詞

09:08 法官駁斥辯方渲染之說
第四被告張家俊的代表律師在進行結案陳詞前,向陪審團指出「每一個被告人,都需要就住法庭呈上的證據去作出獨立的處理、分析、評估 及裁決舉證,標準要達到毫無合䋥疑點水平是一個非常之高的水平,陪審員必須確認普通法當中『疑點利益歸於被告』及『寧縱無枉。』」法官隨即作出回應,強調陪審團應考慮的是,證據足以證明到控罪,就必須要作出定罪,不要被「寧縱勿枉」這四個字渲染「毫無合理疑點證明控罪 」大前提的意思

09:04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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