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9.01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百五十九日審訊

· 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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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 散庭

19:03 陪審團需更多時間作商議

陪審團周一退庭約 6 個半小時商議,於晚上 7 時仍未有裁決結果,法官晚上宣布,將案件押後至周二早上 9 時半繼續。法官又指,陪審團要求重溫部分聲音紀錄及證人證供,包括宏創方保安員陳輔迪在庭上作供的紀錄。

原有 3 名被告楊怡斯、張琸淇及周皓文獲准保釋,官早上暫時撤銷,3 人須繼續還押等候裁決。辯方詢問法官,可否安排被告家人提供更換衣物,官指這屬懲教署的事務,他不會處理,「我冇話唔好,呢個唔係我應該干涉、處理嘅事情」。

11:09 休庭

11:06 法官完成引導,陪審團退庭商議

最後,法官引導陪審團可考慮被告何培欣與首被告何卓為之間的情感關係與Telegram訊息的解讀。另外,法官指出警方於被告周皓文住所內發現化學品,但辯方辯稱這不足以證明其有製造炸彈的意圖。

法官完作引導並指示陪審團退庭商議。

10:13 被告張琸淇電話內容顯示其參與其中

法官指出,被告張琸淇承認其Telegram名稱為「大西北騎牛仔」,並於拘捕時與其男朋友,即被告吳子樂一同在宏創方503室內。而其電話內的Telegram訊息亦顯示其在串謀中的角色。控方要求陪審團根據共謀者原則,審視相關內容並確認其角色及參與程度。

10:05 被告楊怡斯家人被搜出與案有關物品

法官指出,控方提供的證據顯示,被告楊怡斯於羅湖爆炸案當日,與一名男子攜帶炸彈前往羅湖站。控方認為,Telegram訊息記錄中的「叉雞飯粗口」及「阿陳」的信息與相關行動吻合。此外,警方在楊怡斯住所及宏創坊503室內發現白色V煞面具、手袋、長裙、硫酸及其他物品,控方認為這些物品與案件行動有關。控方要求陪審團根據共謀者原則,審視相關證據,考慮楊怡斯在串謀中的角色及規模。

10:00 被告張家俊被搜出多個與案有關的物品

法官指出被告張家俊的Telegram名稱包括「Stinger Boi」、「Bee」及「HKRUNGUY」,並於其身上及及其家中發現涉案電話及多項與案件相關的物品,如喇叭、背囊等並與宏創方相關證據吻合。根據Telegram對話內容,控方指證「Bee」與「Alpha Force」為同一人,顯示其曾參與案件計劃。

09:50 被告吳子樂曾到多處購買涉案工具

法官指出,被告吳子樂承認其Telegram名稱為「夠鐘改名」,並承認使用電話號碼「9441 1335」。根據錄影會面及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吳子樂曾前往不同地點購買工具及物品,並與案件存在聯繫。此外,在吳子樂身上發現了宏創坊503室的鑰匙,控方認為這進一步證明其參與了相關行動。控方要求陪審團根據共謀者原則,審視Telegram訊息內容,以確認吳子樂在串謀中的角色及規模。

09:40 被告李嘉濱明確顯示參與明愛醫院爆炸

法官指出,在明愛醫院爆炸案中,有閉路電視片段顯示第二被告李嘉濱曾出現在案發現場,並被辨認為攜帶爆炸物的人。此外,亦其身上搜出兩部涉案的電話並存有Telegram訊息,內容顯示其在串謀中的角色及行動細節。控方要求陪審團根據共謀者原則,考慮被告李嘉濱與其他被告之間的訊息交流及串謀行動的規模與性質。

09:35 多項證據指證被告何卓為與案有關

法官指出,被告何卓為身上及宏創方503室內分別被搜出三部與案件相關的電話,電話內含有與案件相關的Telegram訊息及附件,顯示其與案件的聯繫。此外,宏創方的閉路電視片段記錄了何卓為與其他涉案人物的出入活動,進一步支持控方對其參與案件的指控。同時,何卓為在錄影會面及警戒下曾承認相關事實,顯示其對案件的知情及參與程度。

09:25 被告李嘉濱及吳子樂企圖推卸責任至首被告何卓為

法官指出,第二被告李嘉濱及第三被告吳子樂曾指控首被告何卓為協迫二人犯案,並提到李嘉濱聲稱何卓為以生命作威脅。法官再指出,被告李嘉濱和被告吳子樂均未曾依賴脅迫作為辯護理由亦表示不需要有關的法律指引,但若證據中出現脅迫或狹逼元素,法庭仍需向陪審團提供指引以確保公平審訊。

而控辯雙方均認為無證據顯示被告何卓為曾脅迫二人犯案。被告何卓為亦明確否認曾脅迫他人,辯方亦未曾就相關案情作出挑戰。

09:01 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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