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 2026.06.22
宏福苑聽證會 2026.06.22

16:18 聽證會完畢
15:50 李博士指發泡膠板相當容易被小火種引燃
就發泡膠板的燃燒特性,李博士指於火災後三日到場檢視時曾即場點燃一塊發泡膠板,觀察到該樣本在約三秒內即被點着,火源移開後仍持續燃燒約四十五秒而未熄滅,並持續產生黑煙。從現場觀察可見,發泡膠板相當容易被小火種引燃,而且可自行續燃並產生大量黑煙,除加快火勢蔓延外,亦會加劇有害煙氣的形成,因此屬具有明顯火警危險的物料。至於踢腳板及中空板,李博士總結其燃燒表現為:在細火焰作用下可於數秒內被點着,火焰可向上蔓延,並會滴下正在燃燒的熔滴。由於該等熔滴本身帶火,若跌落至下方其他可燃物,有機會造成二次點燃,故這些塑膠板材在火場初期已可成為助長火勢蔓延的重要因素。
15:05 聽證會繼續,李詠文博士繼續作供
李博士指綜合多個因素,104及105單位之間的光井平台,尤其近105單位一側,最符合最先起火的位置。李博士續指,由於根據初段影片及現場痕跡分析,未有發現任何其他位置較104、105光井平台更早起火,亦未見單位內部先起火再向外蔓延的證據。因此,雖然未能以直接證據確定火警起始一刻的具體情況,但透過排除法,可相當肯定104、105光井平台為最先起火位置。同時,李博士指未熄煙頭為本案最可能的起火源,但這一結論屬排除法所得。由於現場未發現其他更合理的火源,而煙頭則為起火位置唯一實際找到的可疑火源,因此在綜合現場環境、物料分布及已排除其他可能後,煙頭成為最合理的起火解釋。
15:00 休庭
14:17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博士繼續作供
李博士進一步檢視104及105單位內部、走廊、防煙門及樓梯間狀況後認為,證據顯示火應先在天井平台出現,然後向相鄰單位及其他部分擴散。防煙門上的痕跡亦顯示,火警期間防煙門應為關閉狀態,支持樓梯間並非最初的火勢傳播通道。在天井平台搜證過程中,檢驗人員發現多種可燃物料,包括紙皮石、紙箱、發泡膠板、安全網殘片及其他施工物料,同時亦發現兩個煙頭。至於灰燼樣本的化驗結果,則未有檢出易燃液體殘留,顯示現場並無證據支持有人曾潑灑助燃液體。但綜合各種因素,煙頭是最可能的起火來源。原因在於,該平台屬施工人員活動範圍,黏貼紙皮石工序本身理論上不會產生火種,而平台上同時存在大量紙皮箱等易燃物;紙皮類物料可在煙頭作用下先發生陰燃,若其後獲得足夠空氣,便有可能轉化為明火,並進一步引燃附近其他可燃物。
14:15 聽證會繼續
12:48 休庭
12:43 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總化驗師(藥物、毒理及文件科)李詠文博士作供
李博士於1998年加入政府化驗所法證事務部擔任化驗師,並曾多次以專家證人身份,並自2003年開始從事火警調查工作,累積了超過十年相關經驗。而政府化驗所是應警方及專組邀請參與火警調查,而其工作主要負責起火原因調查,並主要建基於現場觀察,包括檢視燃燒後的損毀痕跡、煙熏記錄、判斷起火位置,以及在現場進行一定程度的挖掘工作,以了解起火時現場原本有何物件遺留,從而重構事發時的情況。
12:40 聽證會繼續
12:26 休庭
12:15 宏福苑的圖則設計合符1980年的規定
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就宏福苑是否受《建築物條例》規管提出問題。林總長指,宏福苑屬居屋,在設計及建築時雖然不受《建築物條例》直接規管,但房委會在設計時有參考相關條文。若參照當時生效規則,宏福苑整體上大致合規,但其中一點涉及走廊與樓梯之間應設樓梯門廊,並須有兩道門,宏福苑實際上由走廊進入樓梯只設一道門,沒有設置所謂樓梯門廊,至於究竟依據哪一套作業守則、指引或行政安排而被視為合規,專組沒有作進一步考究。
另外,林總長同恴光井通常毗鄰廚房,因此火勢很多時會由廚房位置進入單位,而消防對廚房門本身是有耐火要求的。但無論單位有否改動,在這場超大型火警中的情況似乎沒有特別大的差異,因此沒有就每個單位的廚房門作個別分析。而煙火並非單純從廚房位置進入單位,而是同時透過生口及光井內大量可燃物等多種途徑蔓延,因此這些因素才是導致火勢蔓延及傷亡的更主要原因。
11:33 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消防處副消防總長(新界南)林建軍先生作供
林總長介紹跨部門調查專組的工作及解釋最終調查報告部份內容。他指出,政府於2025年11月28日成立跨部門調查專組,由消防處牽頭,成員包括香港警務處、政府化驗所、屋宇署、房屋局、勞工處、機電工程署,以及兩間大學的消防安全專家。專組的職權範圍主要有三方面:第一,查明火警起因;第二,了解火警蔓延情況;第三,分析造成大量傷亡的原因及情況。而專組主要參考兩套國際認可指引,並主要從四方面展開工作,包括現場搜證、證據搜集、證人訪問與及科學測試及專家分析。
林總長作供指,從現時所得的客觀影像或證據中最早發生火警是於當日下午2時43分,從閉路電視拍攝到宏昌閣 104 至 105 平台下方單車停泊處附近出現火光。而專組亦透過科學驗證及現場搜證,已確認起火點為宏昌閣 104 至 105 單位中間平台。
11:31 聽證會繼續
11:15 休庭
11:00 資深大律師杜淦堃簡述專家報告
杜淦堃表示,委員會在作出結論時,必須以具科學基礎的專家意見為依歸,並委任兩組專家各自透過不同方法進行測試、實驗、模擬和分析,並提交專家報告,而雙方所得主要結論大致相同。首先,兩組專家均認為,非阻燃棚網及帆布是火勢迅速蔓延的重要原因。測試顯示,非阻燃棚網燃燒速度快,會熔化並產生帶火滴落物,進一步引燃其他可燃物,包括紙板、木板及竹枝,使初期小火迅速升級為大火。相反,若採用阻燃棚網或帆布,火勢蔓延可大幅減慢,甚至有可能在初期自行熄滅。
此外,兩組專家均指出,光井或內角的垂直結構造成明顯煙囪效應,令火焰、熱氣和濃煙極速向上蔓延,短時間內波及多個樓層。發泡膠板則不但容易燃燒,還會阻擋居民視線,延誤其察覺火警,並加速玻璃窗因熱力而破裂,令火焰與濃煙更易進入單位內部。至於以木板或鋁塑板封閉生口的做法,專家認為無法有效阻煙阻火,反而令樓梯間更容易被濃煙侵入;相比之下,防火玻璃在測試中顯示出明顯較佳的保護效果。
就傷亡成因方面,專家指出大量死者死於吸入濃煙,而非直接被火焰燒傷,顯示濃煙侵入樓梯間及單位,是造成傷亡的關鍵因素之一。再者,火警警報系統被停用,使居民未能及時收到警報,進一步壓縮了逃生時間。尤其考慮到死者中有相當多為長者,這些因素對其逃生能力造成更大打擊。
10:43 委員會決定不會轉為法定調查委員會
法官陸啟康表示會以現行方式繼續調查,這是基於法律原則及公眾整體利益作依歸的策略性決定,並指現階段已掌握相當充分的資料,足以就火災成因、相關人士角色責任,以及大型樓宇維修工程招標是否涉及系統性問題作出研判和結論。陸官亦表示,委員會擔心法定調查會導致不可接受的延誤及可能對現正進行或日後展開的刑事及民事程序造成影響。基於多個因素,委員會將以現行方式完成調查,目標是在九個月內完成工作,並計劃於7月15日至17日聽取各涉事方的最終陳詞,其後整理大量書面證供及撰寫報告。
10:02 法官陸啟康交代上次聽證會至今的工作進展
法官陸啟康表示,就職權範圍2,即樓宇維修工程是否存在圍標及不當合謀串聯等系統性問題,委員會決定主要根據執法部門報告及公眾和團體提交的資料作事實裁決基礎,不會再就此廣泛傳召證人。由於過往證供主要針對宏福苑,未足以反映全港情況,而委員會亦無可能逐一調查全港所有大型維修工程。相關資料已於5月15日上載網站,至6月8日截止前未收到異議,故維持原定做法。
另外,委員會在此期間已收到政府跨部門就火災提交的最終調查報告,以及委員會專家提交的專家報告,這些將成為第五輪聽證會焦點。委員會亦已去信建築業商會及專業團體,要求提交相關建議。另一方面,警方及廉政公署早前已就多名人士、承辦商鴻毅及相關人士提出誤殺、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等控罪。陸官強調,公開研訊的目的在於查明事件如何及為何發生,而非追究個人民事、刑事或紀律責任。
10:00 聽證會開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