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聽證會 2026.07.17

· 宏福苑聽證會
Section image

15:13 聽證會完畢

14:45 大型維修招標中的圍標、貪污及其他不當行為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指出,從競委會、廉署、警方及多個屋苑業主提交的資料可見,圍標在本港建築維修市場並非偶發,而是相當普遍,是市場常態。競委會早前已總結出七種常見圍標手法,亦有案例顯示,承建商若不肯合作參與圍標,會遭到有三合會背景人士毆打,市場上甚至出現所謂的 WhatsApp「圍標做功課群組」。

宏福苑由最初約1億元的維修估值,最終演變成逾3.3億元工程,中間涉及異常低價的顧問標書、可疑的標書分析報告、投標者之間未有披露的關聯,以及高度集中的授權票,均與執法機構過往描述的圍標模式高度相似,並反映在業主利益缺乏有效保障下,大型屋苑維修市場的圍標風險相當明顯。

14:15 聽證會繼續

12:52 休庭

12:45 具結構性的改革方向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指出,於消防安全監管上的問題是基於一個「信」字,當與到無誠信的壞分子,制度如同全面瓦解。他提出三項即時或臨時措施建議,包括即時禁止在光井等高危外牆位置使用臨時可燃物料,亦禁止在地下出入口堆放易燃物,並禁止使用發泡膠封窗;即時禁止走火通道開任何生口,樓梯及升降機大堂窗戶應一律改用達標防火玻璃;探討多座樓宇外牆工程是否應分期進行,以避免出現「火燒連環船」式的蔓延效應。

長遠改革方面,建議分為11個範疇,包括物料測試與認證、棚架與棚網制度、消防裝置關閉通知書(即SDN)制度改革、高風險樓宇維修風險評估、地盤禁煙與跨部門協作、建築物條例修訂等等。

12:25 工程開始一直未有註冊檢驗人員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指出,原本由鴻毅聘用的RI(註冊檢驗人員)並非吳曜,而在法例要求下,若更換RI,應於7日內公布;但鴻毅卻沒有按規定申報,導致工程自2024年7月展開後,一段時間內實際上根本沒有合法RI在位。直到屋宇署轄下ICU持續追問,鴻毅才於10月10日提交文件,把吳曜的名字補上。

在警方檢獲的WhatsApp紀錄中,吳曜對自己角色已有非常清楚的描述:他有全職工作,同時在外「掛名」約50個項目,由鴻毅每月支付1萬5千元另加花紅,其作用就是「借出簽名及承責」,主要負責簽署法定表格和檢驗報告。地盤無人見過他,ICU亦未曾與他正式會面,就連相關電郵亦不是由他本人發出,而是由公司代發。當ICU約他巡樓時,鴻毅亦以各種方式代為應對。連法團主席也表示從未見過此人。

12:10 承辦商、物管及專業人士層層失責導致消防系統失效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指出,宏福苑的年度消防檢查由宏泰消防負責,年檢後尚有部分維修工作未完成。同一時間,承建商宏業聲稱需為消防水缸鋪磚,要求清空水缸。其後,實際放水及操作現場的人,並非註冊消防承辦商,而是置邦旗下電工羅國瑞。由於需要放水,他進入泵房並關掉八座總掣,結果不單消防供水受影響,連整套火警警報系統也一併被關閉。

另外,他直指中華發展只屬「掛名消防承辦商」。公司只負責向消防處提交表格,但從未有任何職員到場實際處理工程,更辯稱因為相信宏業本身是註冊消防承辦商,所以自己只做「橡皮圖章」亦無問題。然而,真正進場操作的人反而沒有資格,如羅國瑞是一名根本不具消防系統處理資格的電工,竟被安排進入消防泵房關閉總掣。

此外,宏泰消防在年檢前後均無發現水缸有明顯滲漏,而「鋪瓷磚」工程是否真的有需要,自始至終都成疑。而明明宏泰消防在10月已知水缸乾涸,在11月19日已知總掣被關掉,卻無人真正採取行動。作為業內人士,他們理應知道水缸工程本身並不需要關閉總掣,也應明白事件足以危及整棟大廈的消防安全。即使當日未能即時拿到掛牌文件,也絕不等於可以袖手旁觀。

11:35 聽證會繼續

11:20 休庭

11:20 承建商、工程顧問及相關持份者的責任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指出,宏福苑居民共支付約 3億3千6百萬元 工程費,本有合理期望承建商依約妥善履行防火、清理廢料及保障居民出入等責任,但綜合證據顯示,涉事工程並非一般疏忽,而是涉及偷工減料、持續瞞騙、懷疑使用虛假證書、以掛名人士充當橡皮圖章,以及刻意逃避監管等嚴重失當,行為理應受到最嚴厲譴責,並提出三項整體失當,包括承建商拒絕採取分期施工安排,導致多座大廈同時被大量可燃棚架物料包圍,為日後「火燒連環船」式蔓延埋下根本風險;禁煙措施失效,承建商未有有效執行工地禁煙責任;工地缺乏基本消防培訓與火警應變安排。

他亦強調,非阻燃棚網的採購、使用及隱瞞安排是導致火勢極速蔓延的主要原因之一。根據合約、報價單及屋宇署作業守則要求,承建商原本明確承諾使用具阻燃性能的棚網。然而證據顯示,涉事承辦商在 2025年7月至10月間,大量採購標明為非阻燃的棚網,總數約 2,500件,覆蓋面積以數十萬平方米計。而在 2025年10月27日 為應對屋宇署快速巡查前,才臨時購入約 115件 阻燃棚網,並只更換低層、預料會被抽查的位置。相關即時通訊信息清楚顯示有人事先得知巡查消息,刻意安排「不公開」地局部更換棚網,屬明知故犯及魚目混珠。

另外,承建商亦曾以懷疑虛假證書誤導監管部門。相關阻燃證書所載公司名稱早於 2019年 已更改,火警後再核對證書編號,亦發現與發證機構資料不符,最終連相關部門亦同意該證書屬假。該張證書先後被用於應對屋宇署巡查,以及在 11月20日 勞工處巡查時再次提交,變相以同一文件誤導兩個政府部門,承建商與棚架分判商須負主要責任。

而發泡膠封窗同樣是嚴重而不合理的風險來源。至 2024年9月,居民已拍攝到發泡膠起火片段並提出質疑,但工程顧問仍聲稱法例只要求棚網具阻燃性,外牆其他保護物料一般不構成嚴重火警風險,甚至指發泡膠較棚網更不易傳火。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批評,這種說法既不合常理,亦無視外牆被易燃物大面積包裹的已知風險。

10:50 火災當日的緊急應變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指出,消防處前線人員在接報後約 5分鐘到場,反映當日動員效率高,應變亦屬迅速,但面對的是一場規模及蔓延速度均前所未見的大火,即使前線全力搶救,亦難以對整體結果作出根本改變。而且火場環境極端惡劣,消防栓及喉轆系統停用,消防員需揹負沉重裝備徒步登樓,有人更在氧氣不足情況下冒險延長留守時間。即使如此,消防最終仍救出 162名生還者,並在翌日凌晨於宏泰閣天台救出兩名工人,顯示前線人員在極端條件下仍盡力搜救。

他續指,殉職消防員何偉豪在火場中一度停下協助一名輪椅長者,最終與隊友失散,不幸殉職。事件反映在大型火場中消防員失散風險極高、現場辨認樓座困難,以及隨身遇險發射器未有發出訊號等問題。

在疏散及通訊安排方面,當日缺乏有效渠道通知居民即時疏散,是其中一個重大問題。由於火警鐘被關閉,而到場消防車按慣例亦熄掉警號,令不少居民無從得知火警已迫近;加上當時尚未建立可即時向居民廣播的有效系統,進一步削弱疏散效率。另一方面,999 求助系統亦一度超出負荷,事後回撥逾千個求助電話,其中 854個無人接聽,顯示通訊支援嚴重受壓。

10:03 獨立委員會代表進行總結陳詞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表示,綜合所有證據,宏福苑大火「絕對可以防範得到,但冇被防範;亦都可以預見得到,但冇被預見」,認為整個維修工程制度由上而下存在漏洞,承建商、顧問及監督人員多重失當,令多道消防安全防線在火警當日全部失效。以宏業為首的承建商明知故犯違反規例,工地管理混亂,處理消防裝置時又涉依賴「橡皮圖章」式註冊消防承辦商,物管及監督角色亦未有妥善把關。至於政府方面,法律團隊稱並非指政府是火災始作俑者,但認為監管制度過分依賴自我申報與形式審查,巡查、核實及跟進投訴不足,令行騙及違規行為有機可乘。

杜淦堃資深大律師表示,綜合所有證據,宏福苑大火「絕對可以防範得到,但冇被防範;亦都可以預見得到,但冇被預見」,認為整個維修工程制度由上而下存在漏洞,承建商、顧問及監督人員多重失當,令多道消防安全防線在火警當日全部失效。以宏業為首的承建商明知故犯違反規例,工地管理混亂,處理消防裝置時又涉依賴「橡皮圖章」式註冊消防承辦商,物管及監督角色亦未有妥善把關。至於政府方面,法律團隊稱並非指政府是火災始作俑者,但認為監管制度過分依賴自我申報與形式審查,巡查、核實及跟進投訴不足,令行騙及違規行為有機可乘。

他續指,綜合專家證據、閉路電視、證人口供及物證,火警起因已清楚指向宏昌閣104及105號外牆光井平台,並排除燒焊、自燃及電力故障等其他常見可能,亦於起火位置發現煙頭殘骸,配合現場證據,顯示火警極可能由工人吸煙遺下火種引起。而火勢之所以異常猛烈,關鍵在於棚架外圍使用大量非阻燃棚網、帆布及可燃物料,形成近似「半煙囪效應」,令火勢沿外牆高速向上蔓延,並透過火屑橫向波及其他樓座。若當日使用具阻燃效能嘅棚網及帆布,火勢規模將大幅減低,甚至可能喺初期自行熄滅。

另外,他指出傷亡慘重與逃生窗口極短有直接關係。當中宏昌閣居民最多只有約 14分鐘 可逃生,宏泰閣亦只有約 39分鐘,而實際可用時間可能更短,原因包括樓梯提早被濃煙侵襲、前後出入口先後被火封死,以及火警鐘並無正常響起,令大批居民未能及早察覺危險。相對之下,宏新閣居民因較早獲悉火警,加上大廈曾有警鐘響起,爭取到較長疏散時間,因此即使全座嚴重受損,最終罹難人數明顯較低。

10:00 聽證會開始

web pag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