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大火後 保安局推修訂《消防條例》擬年底提交立法會】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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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宏福苑大火事故,保安局正全力推動《消防條例》(第95章)及相關附屬法例的修訂工作,以加強大廈消防安全管理及執法力度。

保安局表示,已與各持份者積極溝通並聽取意見。局方計劃在今年5月先諮詢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其後展開公眾諮詢,目標於今年年底前將修訂法案提交立法會審議,希望盡快落實各項改革措施。

保安局公布的主要修訂內容包括多個重要方面。首先,將引入新規定,要求關閉主要消防裝置前必須事先獲得消防處批准。註冊消防裝置承辦商申請時,須清楚說明關閉原因、預計關閉時間、受影響的主要消防裝置,以及在關閉期間已採取的額外消防安全措施。消防處接獲申請後會到場巡查審批,如有需要會要求責任人落實額外消防安全措施,以確保整體消防安全不受影響。

同時,修訂將任何人故意不當使用或干擾消防裝置的行為,明確列為刑事罪行。此外,將引入物業管理公司在大廈消防措施上的法定責任,並把部分現行行政要求提升為法例規定,例如大廈最少每半年須進行一次警鐘測試。

為更有效處理違規情況,當局計劃引入定額罰款制度,針對阻塞逃生途徑等容易核實的違規行為,能夠及時作出處理和糾正。

另外,修訂亦會大幅提高註冊承辦商簽發虛假或誤導性消防裝置及設備證書的罰則,並新增「管理層刑責」條款,把有關刑責延伸至承辦商的董事及管理層人士。同時,消防處人員將獲賦予更充分的調查及執法權力。

保安局強調,今次修訂旨在回應社會對提升消防安全的訴求,透過強化預防、執法及問責機制,進一步保障市民生命和財產安全。相關法案完成公眾諮詢及立法程序後,預料會盡快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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