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組織「建國聯」兩成員串謀分裂國家罪成 分別判囚36及38個月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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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男子參與鼓吹「港獨」的非法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下稱「建國聯」),承認《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分裂國家罪,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今日判刑時指出,二人的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國家政權構成負面影響,其中一人更曾因煽動罪入獄,出獄後一犯再犯,須予嚴懲,分別判處監禁36個月及38個月。

告為「建國聯」活躍成員
告分別為速遞員陳泰森(27歲)及侍應伍始東(25歲),被控於2024年116日2025年7月9,在香港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行為。同案另一被告黃智樂早前已認罪判囚。

案情「建國聯」由男子姜嘉偉於2024年成立,自稱「香港海外政權政黨」,主張「光復香港」及「香港獨立」,並揚言透過參與所謓「香港議會選舉」實現「香港國民自決」,「禁止中國共產黨在香港存在」。該組織2025年2月在舉行記者會並網上直播,公然展示印有「香港獨立」及「光時」口號的旗幟橫額,又開設Facebook及YouTube帳戶散播分裂主張。

成員期間透過Line、Telegram、WhatsApp等通訊平台頻密聯絡,並定期以GoogleMeet召開網上會議,商討組織架構、黨章、參選「香港議會」及所謂「獨立後」政策。兩名被告均為活躍成員:陳泰森加入兩個Line群組並出席12次會議;伍始東加入三個群組並出席一次會議。

陳泰加拿大政治庇護入黨 曾擬提案促制裁中港官員

陳泰森於2025年2月至5月間參與組討論,就組織名稱、黨徽、宣傳材料,以至收集警務人員及其家屬個人資料等提出建議。他被捕後在警誡下直言:「我為咗加入加拿大政治庇護先至加入民主建國聯盟。」

警方在其,陳泰森在被捕前因得悉有成員被捕,向「建國聯」主席歐永康表示為安全起見須暫時退出Line群組,待找到更安全的平台便會繼續參與,並鼓勵對方「just hope we can keep fighting on」。其Google Drive帳戶更存有黨徽草稿,以及兩份中英文提案草稿,內容要求美國政府「保護香港政治犯」並制裁中港官員。陳泰森在警誡下承認認同「建國聯」的非法宗旨,曾協助擬寫黨章、設計黨徽及草擬上述擬提交美國的提案。

伍始東:稱入 曾倡拆國旗、判高死刑
伍始東於2025
7月9日被捕,聲稱港民主建國聯盟都係因為好奇」。惟警方翻查其手機對話發現,他曾在WhatsApp群組發送「藍白旗」相片並稱之為「國旗」,又就「獨立後」政策獻計,包括拆除金紫荊廣場的國旗及區旗、取代本港傳媒機構,以至判處政府高官死刑等。警方其後在其住所檢獲19面旗幟,包括象徵「西藏獨立」的「雪山獅子旗」、象徵「廣東獨立」的「木棉旗」及印有「光時」口號的旗幟。

法官:行為危害 一犯再犯須嚴懲
法官
錦鴻判刑時指出名被告雖患有自閉症,但明知「建國聯」宗旨在於分裂國家仍主動參與,其行為對香港社會安定及國家政權均有負面影響。法官特別指出其中一名被告曾因煽動罪入獄,刑滿後仍不知悔改、一犯再犯,反映其漠視法紀,最終判處陳泰森監禁36個月、伍始東監禁38個月

本案再次顯示,任何何種藉口參與「港獨」組織、鼓吹分裂國家,均屬嚴重罪行,執法及司法機關必定依法追究,維護國家安全及香港的長治久安。案件編號:DCCC1367/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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