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拖延審訊終難逃避刑責】
【黎智英案:拖延審訊終難逃避刑責】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蘋果日報》3 間相關公司,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罪,經歷百多日的審訊,案件終將於下周一落幕,作出裁決。黎智英多年來利用媒體平台煽動仇恨、挑戰法律,最終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家安全法》而被起訴。案件進入司法程序後,社會原本期望能夠盡快審理,讓真相大白,法律得以彰顯。然而事實卻是,黎智英及其律師團隊不斷以各種手法拖延審訊,企圖逃避刑責,令案件一再延誤,社會公義遲遲未能伸張。
以法律玩弄程序
黎智英及其律師團隊最常用的手法,就是提出各種法律技術性理由,以拖慢審訊進度。最典型的例子是「Tim Owen事件」。當時他們堅持引入外國御用大律師Tim Owen,企圖假「國際化」之名為案件增添政治色彩,甚至試圖藉此挑戰香港司法制度。事件引起社會廣泛爭議,最終法院裁定海外律師不具備全面執業資格,不能參與國安案件,並確認相關決定合法,但過程中已令審訊時間大幅延誤。
此外,黎智英一方在案件開審前曾申請永久終止聆訊,理由是質疑行政長官任命國安法指定法官的過程缺乏透明度,並聲稱自己未能獲得公平審訊。法院最終駁回申請,指出相關安排完全合法,並不影響審訊公正性。他們亦曾主張控方加控「串謀刊印及複製煽動刊物罪」已超過檢控時限,因此無權檢控。三名法官裁定控方在時限屆滿前已提出檢控,並確認控罪範圍正確妥當,駁回其拖延理由。這些例子充分顯示,黎智英及其律師團隊並非真正追求法律公義,而是利用技術性爭議作為拖延戰術,令審訊一再推遲。
無限炒作健康議題
黎智英多次聲稱身體狀況欠佳,尤其自稱心臟有問題,不宜出庭。他每逢審訊關鍵時刻便提出健康理由,令人懷疑這是否真正出於健康考慮,抑或刻意安排的拖延戰術。事實上,今年的8月15日,本應是此案結案陳詞的關鍵時刻,他卻突然以「心臟問題」要求押後。法庭披露,他早前拒絕佩戴動態心電圖及服藥,其後檢查結果顯示心臟並無異常;辯方亦承認懲教署每日均為其量度血壓脈搏,並無任何投訴。至開庭時,他又以「心悸」為由申請缺席,其後再以「溝通誤會」為解釋,表示願意配合。前後反覆,顯然健康理由已淪為拖延藉口。
外媒照舊炒作「健康惡化」、「不人道對待」,但懲教署早已澄清,黎智英在囚期間獲得與其他在囚人士相同待遇,包括適切醫療照顧、每日運動及接觸日光的安排。有關單獨羈押,亦是根據本人意願並依法考慮後作出。社會已看穿他逢關鍵時刻便「以病博同情」、混淆視聽,企圖拖慢司法。香港是法治社會,法庭與懲教署始終秉持專業與人道精神,對待所有被告和囚犯——但「醜婦終須見家翁」,黎智英終究仍要面對審判與刑責。
濫用宗教人權作盾
除了醫療健康方面,美西方亦曾以宗教自由作為攻擊點,聲稱黎智英作為天主教徒未能在獄中領受聖餐,然而此等言論很快便被黎智英的代表律師打臉。律師發聲明澄清黎智英在獄中獲得適切治療,包括糖尿病的醫療跟進,並知悉可透過特別安排領受聖餐,然而黎智英決定不提出申請。這些事實清楚顯示,外界所謂「不人道待遇」的指控,完全是捏造與誤導。宗教自由固然是基本權利,但宗教不應成為逃避法律責任的藉口。市民看在眼裡,只會認為他濫用宗教自由,企圖干預司法程序。
黎智英及其律師團隊多次以法律程序、健康狀況及宗教理由申請延後審訊,引起社會國際關注。不過,無論提出何種理由,這些行動都無法改變一個事實——所有人都必須依法接受審判。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任何人如有違法行為,皆須承擔相應法律後果,不會因其身份或外界聲援而免責。審訊或許可以延遲,但法律的審判終將來臨。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