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法官分析案情能力】避免他們採取狹隘思維

文章:龔靜儀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broken image

近日,連續在兩宗備受公眾關注的案件中,不約而同地,上級法院均在判詞中下級法院法官之前審理相關案件的時候,採取過於狹隘的方式,以致下級法庭在判案的時候,出現了極大的偏差,而引致裁決不公,令案件最終需由不服敗訴一方上訴至更高層的法院,方能令法律公義得以真正彰顯。最令公眾失望的,首推在兩宗案件中,分別被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上訴庭狠批採取「過於狹隘方式」去審理案件的原審法官,竟然都是位高權重的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如此情況之相繼出現,必定會直接被打擊公眾對香港法治的信心。在這階段,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均必須儘速檢視這種不理想情況的成因,並適當地「對症下藥」,杜絕類似不理想情況。

造成 39 人死亡的2012年南丫海難,死因庭在 2020 年決定不召開研訊,並直接裁斷遇難者「非法被殺」。由於兩名死者家屬認為事件成因、責任未完全釐清,故要求高等法院原訟庭下令召開死因研訊,申請於2022 年 11 月被原訟庭駁回,家屬之後再提上訴。

昨天(26日),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朱芬齡裁定遇難者家屬得直,及下令就兩名遇難者召開死因研訊。上訴庭認為召開死因研訊符合公眾利益,並狠批原訟庭法官高浩文未有充分考慮死因研訊涉及公衆利益的問題,令他錯誤行使酌情權,及因而裁斷有錯,故上訴庭有權介入。最後,上訴庭頒令擱置法官高浩文拒絕召開死因研訊的決定,並重新下令為涉案兩名死者召開死因研訊。究南丫海難發生於11年前,至今時今日,儘管兩位家屬上訴得直,有機會展開死因研訊;但整個死因聆訊到底可以於何時審結及得出裁決,在現階段看來,仍是難以預料!另一方面,事隔多年,部分證人有機會已經移民甚至離世;能夠找到的證人 ,或對事件的記憶已日漸模糊,而最終影響死因庭的聆訊結果。上訴庭是次批准案件進行死因聆訊,儘管是「亡羊補牢,未為晚也」,但時間上的拖延能否令死因聆訊的最終得以舉行而使法律公義真正彰顯,在現階段,仍屬未知之數!

在另一宗近日頒佈的終審法院判詞中,5位終審法院法官一致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並回復案中答辯人的定罪裁決及刑罰(即勞教中心令)。終審法院狠批高等法院原訟庭法官張慧玲在考慮答辯人及其他人以鐳射筆和電筒照射的行為是否足以構成非法集結時,曾錯誤地採取「過於狹隘方式」,從而令裁決有利於答辯人;終院認為答辯人的行為確實構成參與的行為,而其作出該等行為的意圖構成參與意圖。

真正優秀的法官,必須擁有上佳的分析案情能力,從案件的每一個細節中抽絲剝繭,分辨案件中的證人誰在說實話?誰是在說謊?在考慮案件的爭議點時,是絕不能採取「過於狹隘方式」,而是要具有真正的「大局觀」,即從宏觀的角度去分析及考慮整宗案件。如何可有效地避免將來再出現法官於考慮裁決的時候採取「過於狹隘方式」?將來在考慮法官聘任及升遷時,理應先考核一下申請人是否擁有足夠的「大局觀」。此外,法官也是人,故也必須透過不斷的學習,才能夠做到能力上的提升;司法機構及司法學院對法官提供適當及充分培訓,提升他們在分析案情時的「大局觀」,從而避免他們於審理案件時採取「過於狹隘方式」,是必須的。

(本版文章為作者之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web pag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