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環署管工涉濫用舊資料「翻閹」 5市民無辜遭票控兼被通緝 有人「案發」時不在港】
【食環署管工涉濫用舊資料「翻閹」 5市民無辜遭票控兼被通緝 有人「案發」時不在港】
記者:CharlotteY

廉政公署8月4日正式落案起訴一名時任食物環境衞生署管工,涉嫌利用過往曾被票控人士的個人資料,在事主毫不知情下無故向5名市民發出亂拋垃圾告票,令他們被追討罰款,更有人遭法庭發出通緝令甚至被捕。被告羅銳(41歲)案發時為食環署深水埗區環境衞生辦事處轄下專責執法小隊管工,被控5項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名,獲准保釋,案件將於本周四(8月6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訊,控方屆時將申請轉介案件至區域法院答辯。
廉署表示,早前接獲食環署轉介的貪污投訴後展開調查。案情指,被告的主要職責是根據《定額罰款(公眾地方潔淨及阻礙)條例》,向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及吐痰等違法人士即場發出定額罰款通知書。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期間,在執行公職過程中無合理辯解或理由,故意作出不當行為,先後製作及發出5張告票,指5名人士再次在公眾地方亂拋垃圾。
惟廉署調查發現,該5人實際上並沒有干犯有關罪行,告票亦沒有妥為交到他們手上。更離譜的是,部分人士被指稱違法時根本不在香港。調查顯示,被告曾於2021年至2022年間向該5人發出告票,涉嫌在案發期間重新利用他們的舊有個人資料來製作新的亂拋垃圾告票。由於5人完全不知道自己再次被票控,因此沒有在限期內繳交3,000元定額罰款,其後先後遭法庭命令繳交罰款,部分人更被發出通緝令。其中一名事主更曾因此被拘捕,須親身到法庭應訊。
根據相關機制,被票控人士如沒有在指定期限內繳交罰款,食環署會向法庭申請簽發命令敦促他們繳交罰款,甚至由法庭簽發通緝手令,將他們帶往法庭跟進懲罰,食環署在內部調查發現有關違規行為後,即時將個案轉介廉署跟進。廉署提醒所有公職人員須恪守誠信,嚴禁利用職權作出不當行為,案件涉及的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行嚴重,被告一旦罪成,將面臨監禁刑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