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自編自導發表所謂的「香港半年報告」︳自製藉口去每隔半年對香港事務指手畫腳】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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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近日發表了《香港半年報告:二○二五年七月至十二月》(以下簡稱「半年報告」),當中內容堪稱全部新意,只是以新瓶舊酒的方式,用一遍又一遍的歪理,去從多角度去一面倒地詆毁香港發展,並抹黑香港社會、法治、人權等狀況。英國政府重複又重複以如此自欺欺人的手法,藉此去達到政治目的,充份反映英國一班政治小丑正之可憐又可悲;這班長期無理攻擊香港的跳樑小丑,早已江朗才盡,為著抽政治油水,只能不斷無恥地吃著老本,將此下三流把戲在國際舞台上反覆上演。

「半年報告」失實地指責中國違反《中英聯合聲明》,削弱香港的高度自治,並對異見人士及新聞自由持續打壓,當中內容也提及特區政府黎智英、泛暴派人士及《立場新聞》記者的檢控,並譴責港府對海外港人發出通緝令的行動。反觀,特區政府在以上案件或事件的實際操作或執行,全部都是依法而行,有根有據,兼合情、合理、合法。香港從來沒有所謂政治犯,港人可以依法擁有個人權利及自由,相關的權利和及自由都是依法有著限制的;別有用心者(包括外國政府及政客)往往為達政治目的,而失實地將港人可擁有的個人權利及自由刻意地曲解為無限大沒有任何限制。

於九七回歸前的港英政府時代,並沒有任何一任港督是經由港人民主選舉產生;另一方面,在絕大部分時間,立法機構成員是由港督任命。 英國埋沒良心地主張某些在香港從未存在過的所謂「權利」,反過來栽贓中央政府「侵蝕」這些「權利」,這種說法完全是荒天下之大謬,純屬企圖以謊言去欺騙世人。

事實上,至香港回歸,港人始開始依法當家作主,可以自行管理特區自治範圍內事務,香港居民從此才開始前所未有地享有廣泛的民主權利和自由。從如此的實況以觀之,「半年報告」所述的一字一語,百分百是出於政治操作,當中內容也完全漠視實況,而一面倒地對中央政府及特區政府作出失實的指控。所謂的破壞《中英聯合聲明》,只是純粹出於對中央政府的誣捏。

《中英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的真正性質,是作為中國與英國之間關於中國收回香港及有關過渡期安排的重要文件,當中沒有任何條款賦予英方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另一方面,文件當中所有涉及英方的條款,均早已履行完畢。而《聯合聲明》中的對香港基本方針政策及具體說明,是中方單方面政策宣示,純屬中國內政,並非雙方協議內容。在香港實施「一國兩制」的法律基礎,是建基於中國《憲法》,而並非出於《聯合聲明》。

《聯合聲明》中沒有任何條款規定英方在香港回歸後對香港承擔任何責任。英方因《聯合聲明》產生的與香港的法律聯系,最遲在中英聯絡小組於2000年1月1日終止工作之時,已不復存在。因此,英方已沒有任何權利再根據《聯合聲明》對香港提出新的權利或者責任主張。因此,對於回歸後的香港,英國一無主權、二無治權、三無「監督」權。 自香港回歸以來,英國一直強詞奪理,不停地標榜自己有權提出些甚麼權利。

回顧歷史,英國是透過19世紀的兩次鴉片戰爭及中英法聯軍之役,強迫清政府簽署三份不平等條約,而獲得香港的。1842年《南京條約》割讓香港島,1860年《北京條約》割讓九龍半島界限街以南地區,而1898年《展拓香港界址專條》租借新界地區99年,從而確立香港的殖民地統治,直至1997年主權移交。 英國得到香港的手段,與強盗、山賊、惡霸等之霸權行為如出一轍。其今時今日藉著「半年報告」 對中國的誣捏,只是貫徹其死性不改的一貫霸權本色。《中英聯合聲明》的核心要義是中國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其內容亞沒有賦予英國干預回歸後香港事務的權利,故英國對回歸後的香港無主權、無治權,也無監督權。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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