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擬訂國安法附屬法例 國安公署履職地點將可被列為禁區 建立行使第55條機制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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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今日(12日)下午將召開聯席會議,討論政府擬議的《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據政府文件顯示,該法例旨在加強對駐港國家安全公署(國安公署)的保護,並完善其執法機制,包括將國安公署履職地點指定為禁區,禁止妨礙或洩露其調查工作,以及建立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機制。

國安公署履職地點將可被指定為禁區

政府建議賦予行政長官權力,可透過憲報刊登命令,將國安公署的履職地點宣布為禁區。政府強調,此舉旨在保障國家安全,防止未經授權的接近或進入,並不會涉及私人民居,亦不會對周邊社區造成不合理影響。

嚴禁妨礙及洩露國安公署調查

法例建議明確規定,任何與國安公署工作相關的資料均屬保密,禁止任何人未經授權獲取、持有或披露。同時,蓄意妨礙或抗拒國安公署執行職務的行為將被定為犯罪。

建立啟動《香港國安法》第55條的機制

政府建議在附屬法例中建立機制,以便在符合《香港國安法》第55條規定的條件下,即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特區政府無法有效執法或國家安全面臨重大威脅的情況下,啟動該條款,賦予國安公署管轄權。政府強調,此機制僅適用於極少數嚴重案件,並將嚴格遵守法定程序。

政府將採「先訂立,後審議」程序

政府計劃盡快完成附屬法例的制定,並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程序,預計法例刊憲當日生效。 今早,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及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已向部分立法會議員簡介了該法例的內容。 多位議員表示,此法例的制定刻不容緩,對維護國家安全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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