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火災報告出爐:支持建構新制度 嚴懲圍標 完善問責】
【宏福苑火災報告出爐:支持建構新制度 嚴懲圍標 完善問責】

政府剛公布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報告,並提出七項系統性改革樓宇維修的措施。我一直強調要以制度解決深層次問題,綜合各項措施及我個人的見解,我有以下幾點與大家分享:
首先,這次改革的重點之一是成立「樓宇維修支援及服務局」。對我而言,最重要的就是「及服務局」這四個字,因為這代表了主動的做法!新局將於今年年底前備妥預審名單,明年1月起指派驗樓顧問,明年首季更會為業主代辦招標。政府還會按評分推薦標書交由業主選擇,並於施工後各重要節點提供獨立意見。換言之,政府這次是徹底承擔責任,對工程的監管由過往的被動報備轉向更主動的審批與監督,這些措施早該落實,我完全認同。
第二,政府將訂立新刑事罪行針對樓宇維修圍標,並成立跨部門特遣隊,由警隊、廉政公署、競爭事務委員會等主動出擊。我全力支持將圍標行為刑事化,但按政府所指,最高刑罰為監禁10年,罰款1,000萬元或得益的3倍。我認為罰則必須具備最高阻嚇力,我將會在政府進行諮詢時建議提高刑罰:將罰款提高至2,000萬元、違法所得商業得益的5倍,或違法期間每年本地營業額的100%,以三者中較高者為準。事實證明,這類罪行往往攸關人命,我期望法庭日後會以最嚴重的罪行標準判刑,絕不能輕判。
第三,政府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交由公務員敘用委員會調查相關人員是否失職,目標於三個月內完成。坊間許多聲音質疑:「等候多月後為何又要再等三個月?」各位市民需要明白,公務員並無任期限制,會持續在任,多等三個月以完成正當程序並無實質分別。若在未有詳細報告前急於處分,似乎欠缺公允,因此我支持該機制發揮應有作用。
第四,政治問責方面,行政長官已接受房屋局局長請辭,但既然調查指出多個部門均有不足,我認為現行的政治問責制度有需要檢討。在「道歉」與「免職」之間,應加入更多具層次感、能反映責任輕重的處分機制,讓市民看見清晰、具體且與事件嚴重程度相符的責任承擔。
改革樓宇維修制度是一場硬仗。作為新界西北立法會議員,我會繼續在議會內外發聲,發揮地區與政策結合的視角,督促政府將這些系統性改革切實執行,保障全港市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