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上訴被駁回,任何籍口都不能凌駕法律】

· 高松傑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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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9月3日),上訴庭駁回「612人道支援基金」一案中,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何韻詩五名信託人的上訴,維持他們因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為「612基金」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而罪成的原判。這個結果值得慶賀,但其實並不令人意外,因為法庭審視的從來不是所謂「人道支援」的包裝,而是基金的實際運作和相關法律責任。

五名信託人曾辯稱,「612基金」組織鬆散,沒有階級制度、章程和規則,因此不屬《社團條例》下的社團。然而,若這種說法成立,將會造成極壞先例。難道任何具有政治目的、公共影響力及資金操作的組織,只要刻意不設章程、不列架構,便可逃避監管,令法律形同虛設?事實上,「612基金」有信託人、有秘書、有公開籌款、有龐大支出及資助安排,並以基金名義支援大量黑暴時期的案件,明顯並非零散的私人互助,而是一個具持續性、組織性和公共影響力的運作體系。上訴被駁回,正正說明它不能以「人道」之名逃避依法註冊的責任。

而且,「612基金」的帳目一直混亂不清、資金流向不透明。翻查資料,該基金早於2020年已籌得超過1.6億元,當中法律費用資助達5,300多萬元;而由基金成立至2021年5月底,累計總收入及總支出均超過2.3億港元。如此龐大的金錢流動,理應清楚交代款項批予何人、金額多少、按甚麼準則批出,以及相關法律費是否合理。可是,基金只是以法律費、保釋金等大類項目交代支出,未見完整明細,公眾自然有理由質疑當中是否存在利益輸送或熟人網絡。

尤其是,基金曾推出「第二位大律師資助計劃」,讓已獲法援的被告再增聘第二名大律師。這項安排究竟是否真正必要?是否真的是以被告利益為先?還是變相製造更多法律費用,令個別法律界人士得益?當基金一方面呼籲市民繼續捐款,另一方面大量款項流入法律服務市場,社會難免追問:這究竟是人道支援,還是有人借政治案件吸金?

事實上,有不少律師和大律師都被指以「義務」之名收費。有報道指,警方國安處調查期間,發現有人涉嫌直接收取專業服務費,亦有人聲稱義務代表被告,實際卻收取基金款項。若情況屬實,這不只是收費問題,更是誠信問題。律師和大律師是香港法律制度的重要一環,對法庭及公眾負有特殊責任;若有人以「義助」包裝收費,勢必損害市民對法律專業的信任。

香港律師會及香港大律師公會曾就涉及「612基金」個案的相關律師及大律師進行專業失德投訴調查,但結果卻未能令人滿意,部分相關律師只是收到指責書、遺憾信或「良好執業」勸喻信,亦有投訴最終被裁定不成立。如今法庭已裁定「612基金」沒有依法註冊,信託人的上訴亦被駁回,這些被指涉事的法律界人士,是否真的完全沒有專業失當?不言而喻。

「612基金」以所謂「人道支援」騙取支持者的金錢,又以所謂「關愛」欺騙被捕人士的信任,並被質疑有人從中謀利。法治社會不能容許任何組織藉政治立場或道德包裝凌駕法律,更不能讓公共捐款在缺乏監管下運作。「612基金」雖已停運,但財務賬、誠信賬和法治賬仍未算清。唯有徹底檢視其運作漏洞並追究相關責任,才能避免有人再以「人道」之名逃避監管,損害香港法治和市民信任。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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