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准充公「屠龍小隊」涉案資產 資金總額逾67萬】
【獲准充公「屠龍小隊」涉案資產 資金總額逾67萬】

高等法院今日(5月18日)批准律政司根據《反恐條例》提出的充公申請,下令將「屠龍小隊」案中3名涉案人黃振強、吳智鴻及劉佩凝的涉案資產全數充公,金額合共674,860.31元。案件由法官張慧玲處理,法庭表示將於下周內頒布書面判決。
律政司在庭上指出,黃振強與吳智鴻為案中兩名領導角色人物,策劃2019年12月8日在灣仔進行的恐怖主義行動;至於劉佩凝,則被指負責經營Telegram眾籌平台,為行動籌集資金,而申請充公的資產來自黃振強、吳智鴻,以及已於原審中被裁定脫罪的劉佩凝,涉款總額為674,860.31元。陳指出,涉案證據顯示,有關資產是用作支持及協助恐怖主義活動。即使劉佩凝早前獲裁定無罪,其戶口收取的籌款亦顯然只有一個目的,就是資助及協助2019年12月8日的恐怖主義活動。
黃振強與吳智鴻缺席聆訊,但兩人均不反對律政司的申請;劉佩凝則沒有作出回應。法官張慧玲聽畢陳詞後,批准律政司的充公令申請。
「屠龍小隊」案是香港首宗引用《反恐條例》作出檢控、定罪及判刑的案件。案件源於2019年12月8日一項針對警員的襲擊計劃。控方案情指,涉案人士串謀於灣仔放置炸彈,並計劃殺害警員。案件共有13名涉案人士,其中6人開審前已承認《反恐條例》下罪行及串謀謀殺等控罪。案中主謀之一吳智鴻早前被判監23年10個月,黃振強則被判監13年6個月,其餘被告分別被判監5年10個月至12年不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