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員會維持現行調查模式 目標九個月內完成調查 於7月中旬聽取各方最終陳詞】
【委員會維持現行調查模式 目標九個月內完成調查 於7月中旬聽取各方最終陳詞】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今日(22日)展開第五輪聽證會。負責聆訊的陸啟康法官在傳召專家及事實證人前,先發表約半小時聲明,宣布委員會不會建議行政長官將獨立委員會「升格」為法定調查委員會,調查將按現行模式繼續進行。本輪聽證會傳召跨部門調查專組副組長林建軍、政府化驗所總化驗師李詠文博士,以及消防工程專家袁國傑教授作供,聚焦最終調查報告及專家證供。
過去一個半月進展:報告陸續到位 刑事程序展開
陸官交代第四輪聽證會結束後一個半月的工作。就職權範圍二(全港大型維修工程是否存在圍標及不當合謀等系統性問題),委員會早前已上載執法部門報告及資料,並設6月8日異議限期,結果無人提出異議,故維持以報告結論及公眾資料作為事實裁決基礎的做法。
期間,委員會已收到政府跨部門火災最終調查報告及專家報告,並去信業界商會徵詢改革建議。法律層面亦有新發展——警方與廉政公署兩星期前已就工程承辦商鴻毅及多名相關人士提出起訴,涉及誤殺、洗黑錢及串謀詐騙等罪行。
重申委員會定位:查找成因 非追究個人責任
陸官強調,公開研訊的核心目的是「找出事件如何及為何發生」,個人追責屬刑事、民事及政府問責範疇,並非委員會職責。他指出,大型事故後的復原須經「聆訊、追責、改革」三個環環相扣的環節,而追責與改革通常須待研訊報告完成後方能展開,故委員會務求在運作後九個月內完成工作,避免「遲來的公義」。他以英國格蘭威爾大廈火災為鑑:該案調查耗時七年,刑事審訊預計要待事故發生十二年後才進行,當地民眾普遍不滿公義來得太遲。
不轉法定調查的五大理由
陸官逐一闡述委員會的五項考慮:
其一,資料已足夠。委員會已掌握逾100萬份檔案、通訊記錄、對話記錄及影片,對各方在火災中的角色與責任已有充分認識,即使部分涉事人未出席聽證會,委員會仍可作出「不利認定」,「升格」對釐清事實幫助不大。
其二,避免重大延誤。陸官特別指這是最重要卻最少被討論的理由。法定調查屬法律程序,被強制作供方可提出各種申請、要求重新傳召證人或進一步披露文件,聆訊須以「斬件」方式進行,時間恐倍增。他援引英國郵政系統冤案調查為唯一先例:該案由非法定轉為法定調查後,原預計一年多完成的報告,最終延遲兩年半,且僅完成第一部分,印證主席難以全盤掌控法律程序進度。他估計,即使只傳召職權範圍一的證人,報告最快也要推遲至2027年第二季。
其三,避免影響刑事民事程序。以法定方式調查個人責任,或令日後的刑事或民事程序更複雜冗長,執法部門亦難以披露更多調查內容。
其四,現行模式更具彈性。非法定調查在處理證人作供、媒體報道及庭外訪問等方面限制較少,考慮到1900多個家庭蒙受財產損失甚至傷亡,委員會更有空間公開、靈活地審視事件。
其五,圍標問題宜交執法部門。陸官明言「問題不是委員會敢不敢查」,職權範圍二針對的是全港性而非單一宏福苑的圍標問題。若以法定方式調查宏福苑個人責任,涉及銀行記錄、交往記錄甚至貪污等難以公開核實的內容,料報告須延至2027年底甚至更遲。他強調圍標問題「必須繼續跟進」,但由警方、廉政公署及競委會接手更為有效,「任何人都不應被放生」。
駁斥「低層次調查」之說
對於外界以「升格」形容轉為法定調查,陸官表明不認同現行程序屬「低層次調查」的說法,強調這是一場深入全面的調查,居民每一宗投訴、政府每一封電郵、每一通999通話內容均會仔細審視,整個過程公平公正。
陸官坦言決定「難免令某些人失望」,但所有決定均以法理及公眾利益為依歸,「政治及公關考量並非考慮因素」。他並透露委員會計劃於7月15至17日聽取各方最終陳詞,之後仍須處理大量書面證供及撰寫報告,務求在委員會成立9個月內完成,時間非常緊逼。基於調查仍在進行,他表明不會接受任何傳媒訪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