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除公眾疑慮:論大律師公會針對紀律審裁組裁決提出司法覆核之必要性】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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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大律師,我們深知公眾對司法體系的信心,不僅建基於法官的公正裁決,更深植於法律專業人士,即大律師能否始終如一地尊重法治、謹守紀律。近期,大律師公會就紀律審裁組裁定吳靄儀女士專業失當投訴不成立一事提出司法覆核,這絕非屬於個人針對,而是維護專業尊嚴與公眾信任的必要行動。

法律界的核心價值:不可踰越的「守法」底線

大律師的專業守則中有一項原則至關重要:大律師絕不可從事任何令專業蒙羞、或削弱公眾對大律師信心之行為。法律的核心在於其權威性與約束力;客觀而言,在普羅市民心目中,任何律師若明知故犯,故意違背法律,則不僅背離了其作為法治守護者的應有責任及操守,更有機會侵蝕司法體系的根基。

在此次爭議中,在公眾眼中,吳靄儀女士不僅涉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其過去的一系列行為亦同樣地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其從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信託人,而「612基金」在所謂的人道包裝下,實則為多次街頭暴力與混亂提供了金錢援助,間接助長了煽動情緒,導致社會動盪。當一名法律專業者持續地、公開地作出了一系列構成了如此深切負面影響的行為,這到底從法律角度上是否已經足以構成嚴重地損害了「大律師」這一稱號在公眾眼中的純潔性與專業性? 在這個大是大非的事情上,不管是從法律界抑或是公眾的角度,只有法院就是項爭議上作出一錘定音,釐定考慮有關問題時的決定準則,及一籃子必須考慮的因素,才可以釋除公眾疑慮,及令將來所有專業團體在考慮同樣情況時,真真正正的有法可以。

到底香港法院最終會對紀律審裁組的裁決提出質疑? 抑或是予以認同? 這個問題定是來自不同階層社會人士都非常關注的。 要完滿解答這個問題, 由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去司法覆核審裁組的決定,是唯一可以徹底解決整個問題的方式; 而這個方法,絕對是百分百依法而行, 大律師公會執委會如此做法,足證其對捍衛法治的重大決心。

此外,根據報導,審裁組在裁決中考慮了吳靄儀的政治動機,甚至提及她主觀認為自己的所作所為是「正確」的。 審裁組如此的思維到底是否正確,他日有了司法覆核的結果時,普羅大眾便會知曉。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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