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責非句號 改革先至好】
【問責非句號 改革先至好】

宏福苑大火造成168人罹難,是沉痛教訓,也是推動改革的契機。10月29日,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司局長向社會致歉,房屋局局長何永賢請辭獲接納,政府同時公布獨立調查報告及七大改革措施。從善後、調查、問責到改革同步推進,反映政府敢於直面問題,而非讓事件停留在情緒宣洩與責任爭議之中。
先說善後。火災後,政府啟動跨部門應急機制,開設臨時庇護中心,落實「一戶一社工」,同步推進傷者救治、學生復課及金融紓困。中長遠安置方面,政府推出業權收購、樓換樓及現金補償等方案,以高於市價標準保障業主權益,九成九業主接納。政府同時接管屋苑管理,並全額退回維修基金餘款。這些安排未必能彌補傷痛,但至少讓受災市民不致在混亂中再添徬徨。
再說調查。獨立委員會歷經七個多月調查,召開30場聽證會,傳召80名證人,收集逾百萬份檔案。報告基於事實與證據指出,悲劇根源既涉及承建商及工程顧問的嚴重違法違規,亦與政府監管部門長期存在的監管缺失和權責不清有關。報告沒有迴避制度漏洞,也沒有抹殺前線人員的付出。委員會特別指出,根據當時的運作機制,消防處及警務處已竭盡所能,全力應對這場前所未見的火災,多名消防在極端危險環境下冒着生命危險拯救生命,對他們的英勇無畏予以表揚。委員會認為現場總指揮官當時面對最嚴峻的極端情況,因此不會批評他們當場即時作出的策略性決定。至於殉職消防隊目(追授)何偉豪,報告特別提到其在執勤期間展現高度責任感及專業精神,而委員會亦信納消防處提供的個人防護裝備足夠。報告的整體結論反映,造成重大傷亡的關鍵並非救援不力,而是多年累積的樓宇維修監管失效及制度漏洞。

然後是問責。何永賢辭任局長後,坊間有聲音認為她「不關事」、「純粹孭鑊」。這種說法看似替她不值,其實忽略了政治問責的基本邏輯。宏福苑大火發生在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ICU)的統籌範圍內,而ICU的監管缺失正是報告明確指出的問題之一。這未必代表她直接參與相關失誤,但作為房屋局局長,對轄下部門及機構的監管失效,仍須向公眾作出交代。
至於「為何那麼遲才下台」,亦應放回火災後的實際情況理解。大火之後,首要任務是救援、安置、調查與事實釐清。問責應建基於清晰事實與責任認定之上。當調查尚未完成、責任鏈仍未理清之前,過早作出人事處理未必有助解決問題。在事實基礎充分後承擔責任,更符合社會對問責制度的期望。
更重要的是,政治問責並非終點。政府同步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由公務員敍用委員會主席鄭美施出任調查小組主席,成員包括龔楊恩慈及黃冠文,須於三個月內圍繞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及ICU相關人員展開調查及責任認定。當局已就調查成立支援辦公室,借調兩名首長級政務主任參與,並在8月提早安排人手,以便展開前期工作。圍標刑事化立法亦已進入具體方案階段。政治、行政及法律三條軌道正同步推進,問責工作仍在持續深化,而非隨着官員請辭便宣告結束。
回看2012年南丫海難,政府同樣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報告嚴厲批評海事處在監管和執法方面存在漏洞。然而,當年並沒有主要官員因事件承擔政治責任而請辭,問責主要停留於部門執行層面,以及其後個別人士被刑事追究。相比之下,今次何永賢請辭承擔政治責任,政府同時啟動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政治問責與行政追責同步展開。單從政治問責、行政追責及制度改革同步開展而言,香港較2012年南丫海難時已建立起更完整的責任追究框架。
最後是改革。政府的改革方案並非記者會當天空降。報告提交後短時間內便能提出涵蓋消防裝置審批、承辦商註冊、圍標刑事化及中央數據系統等多個主要方向的方案,說明相關檢討早已展開。邊調查、邊整改、邊改革,反映部署經過前期規劃,而非單純危機應對。
積弊非一日形成,也不可能靠一次人事變動解決。正因如此,今次改革力度值得關注。消防裝置關閉由事後通知提升至法定事前審批,承辦商註冊由永久制改為五年續期,虛假證書罰則大幅提高,圍標刑事化亦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此外,政府將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ICU,建立中央數據系統以人工智能分析投訴,並成立聯合特遣隊打擊圍標。這些措施未必能立即杜絕問題,但都是沿着報告揭示的風險逐步加固制度防線。
一場大火,把香港樓宇維修監管體系長期積累的問題一次過暴露出來。善後、調查、政治問責、行政追責與改革方案同步推進,問責力度在香港過往重大事故處理中並不多見。制度能否脫胎換骨,尚待時間驗證;改革成敗,關鍵在落實。對經歷過這場悲劇的社會而言,這才是更值得關注的下一步。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