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以創新重建模式協助宏福苑受災住戶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的政策建議】
【關於以創新重建模式協助宏福苑受災住戶盡快恢復正常生活的政策建議】

特大災情的善後工作急不容緩
近日,宏福苑發生嚴重五級大火,導致大量住戶家園盡毀,生計受創。受災居民不僅面臨巨大的精神創傷,更因家園重建無期而承受著不確定性與經濟壓力。現行的市區重建機制與補償條例,對於處理此類突發性、大規模的災難事件,往往顯得程序冗長、成本高昂,難以迅速回應受災居民的迫切需求。
因此,筆者的核心訴求是:懇請特區政府及立法會正視此次災難的特殊性,以人道主義精神為先,設立特別處理通道,採納創新靈活的重建模式,旨在為受災住戶提供一個快捷可行、並能最大限度減低其財產損失的人道救濟途徑。
建議方案:結合「政策引導」與「市場力量」的「特事特辦」模式
筆者理解直接收回土地面臨法律挑戰,因此提議一個更具操作性、符合多方利益的「公辦民營」合作框架。此方案的核心在於政府無需動用大量公帑直接賠償,而是通過政策工具創造價值,引導市場力量參與重建。
具體建議如下:
A. 政府角色:主導協調與提供政策支持
成立跨部門專責小組:協調發展局、房屋局、市區重建局等部門,統籌宏福苑重建工作,為項目開設「綠色通道」,精簡行政程序。
提供靈活政策工具作為「重建資本」:
容積率獎勵/轉移:允許參與重建的發展商,在宏福苑地塊或其在北部都會區等其他地區的項目中,獲得額外地積比率。這將成為發展商參與項目的主要利潤來源,用以覆蓋其安置居民和重建的成本。
「按實補價」安排:容許發展商在項目完成後,按最終實際建成的樓面面積及用途補繳地價,大幅降低其前期資金壓力。
預先批出安置用地:參考古洞北/粉嶺北模式,預先於合適地點(如北部都會區)預留土地,專供受災住戶「樓換樓」安置之用。
B. 市場力量:引入發展商執行重建
公開招標與合作條件:由政府或市建局主導,以特別招標形式引入私人發展商。中標發展商的責任包括:
為原業主提供「樓換樓」選擇:按業主原有單位面積,在宏福苑原址或政府指定的安置用地,提供同等面積的新建單位。
為租戶提供過渡性安置:在重建期間,為受影響租戶提供臨時住房或租金津貼。
發展商的回報:發展商可獲得上述容積率獎勵,並在完成對原業主的安置義務後,擁有項目其餘住宅單位的銷售權。
C. 業主權益:靈活多元的選擇
「原址回遷」或「異地安置」:業主可根據自身需要,選擇回遷至重建後的宏福苑,或遷往位於新發展區的指定安置屋苑。
清晰的權益保障:整個過程需在法律框架下,確保業主的物業權益得到公平、透明的轉換,避免二次損失。
法律可行性
此方案避免直接引用《收回土地條例》作商業用途的爭議,轉而採用政府現有的規劃權力和土地行政權力,通過契約修訂和規劃許可等既有渠道推行,法律風險較低。
財務可行性:政府無需投入大量現金補償,而是通過「釋放規劃價值」來推動重建。發展商雖承擔了安置責任,但通過額外樓面面積獲得了可觀的商業回報,實現政府、發展商、業主三贏。
政策先例:本建議書中的政策工具,如地積比轉移及按實補價,已在《2025年施政報告》中提出,具備政策延續性。市建局的「樓換樓」計劃也為居民安置提供了參考範本。
總結與呼籲
宏福苑大火是一次沉重的災難,但也正是檢視和革新現有災後應變與重建機制的契機。筆者懇請特區政府:
正視訴求:接納並在立法會內推動討論此一以人為本的重建方案。
促成對話:推動召開公聽會或事務委員會會議,邀請政府官員、專家、受災居民代表,共同商討方案的細節。
監督落實:敦促特區政府打破常規思維,成立專責團隊,將此創新方案落實為具體行動。
慈善團體參與:按香港現行法律,律政司司長扮演維護慈善利益的角色,其中較為突出的“華懋慈善基金”,係由律政司司長任命三名獨立人士,分別為范徐麗泰、任志剛和鄭恩基,出任負責監督受託人運作的管理機構成員。信託的管理機構和理事會成員,均是社會各界具有影響力和專業經驗的人士。他們可以利用自身的聲望和網路,促成政府、企業、其他慈善組織之間的合作,共同探討可行的重建方案。
筆者相信,通過政、商、民三方協作,定能為宏福苑的受災住戶點亮重建家園的希望,並為香港未來處理同類事件樹立一個成功的典範。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