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苑聆訊|消防處完善轉介機制 強化跨部門協作 提升維修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 宏福苑聽證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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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福苑大火調查聽證會第十七日,消防處助理處長(消防安全)翁錦雄出庭作供,詳細釐清消防處與屋宇署(BD)、獨立審查組(ICU)及勞工處之間的職權分工,坦承火災前處理市民查詢的機制存在不足,現已完成檢討並推行改善措施。

逐項釐清居民投訴權責歸屬

服務消防處逾三十年的翁錦雄解釋,火警安全設施分為「主動」及「被動」兩類。主動消防裝置如火警警報、自動滅火系統及喉轆系統由消防處監管;被動消防裝置如走火樓梯、防火間隔及防煙門則屬樓宇結構一部分,主要由屋宇署及ICU負責。

就居民在聽證會提出的多類投訴,翁錦雄逐項釐清:防火樓梯被開鑿生口、發泡膠封窗物料及棚網問題均歸ICU處理,工地吸煙問題則歸勞工處。他同時確認,消防處遇到火警危險「一定會去跟進」,巡查期間若發現被動消防裝置有問題會通知屋宇署,發現可燃物阻塞逃生通道亦會直接行動。

惟就建築工程使用的易燃物料,翁錦雄表示消防處不具備建築物料及工程監管的專業知識,若貿然提供意見「可能工程唔可以進行」,故按分工交由相關部門處理。

播放居民致電錄音 揭示舊機制缺陷

聆訊播放了2024年9月13日居民蘇先生致電消防處查詢發泡膠封窗火警風險的錄音。接線人員回覆指「冇咩特別規管」,詢問是否需要正式投訴,但未有主動轉介至相關部門。翁錦雄坦言:「我哋睇番呢件事,覺得係唔理想,做得唔好。」他承認當時前線同事獲得的指引不夠清晰,「投訴」與「查詢」的分類亦令市民難以理解。

聆訊另檢視多宗火前投訴個案。2024年9月20日黃先生經1823熱線投訴,表明自己曾燃燒發泡膠板發現極易燃,消防處派員巡查後將個案定性為「不在職權範圍內」,以「毋須進一步行動」結案。另有麥先生電郵消防處表達擔憂,前線同事建議向屋宇署查詢,翁錦雄承認前線同事當時未能準確掌握應轉介至相關專責單位ICU。

翁錦雄同意,市民從《消防條例》條文無法得知部門間內部分工,遇火警風險「第一個諗起嘅部門都係消防處」完全合理,火災前的做法「無可否認會令市民唔會明白,可能會被誤導」。

統一新措施杜絕跟進真空 跨部門協作已啟動

翁錦雄表示,消防處已推行統一新機制。現時無論市民提出投訴或查詢,只要涉及消防安全,消防處均會在徵得同意後主動轉介相關部門,確認對方接收處理後再通知市民,確保不會出現跟進真空。

聆訊主席陸啟康法官指出,今次事件將部門間權責灰色地帶浮現出來,要求各部門加強聯繫。翁錦雄回應指消防處已與屋宇署就細化分工及完善轉介機制展開討論。

翁錦雄指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工地及樓宇安全。面對市民對工程物料可燃性、棚架及棚網風險、逃生路徑完整性等關注,政府部門將在既有法例與專業規管框架下,持續檢視與完善指引及合作模式,務求及早識別風險、及時處理,進一步保障公眾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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