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明日判刑】
【醫院口岸爆炸案明日判刑】

2020年初,香港先後發生多宗涉及爆炸裝置的案件,地點包括明愛醫院、港鐵羅湖站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目標均為不特定公眾。警方其後展開大規模調查,拘捕多名涉案人士。案件經過162日審訊後,陪審團於2025年9月4日以8比1裁定三名被告罪成,法官陳仲衡將於10月10日宣判刑罰。
爆炸裝置針對公眾 專家指具殺傷力
三宗爆炸事件分別發生於2020年1月至3月。首宗於1月27日凌晨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發生,一枚以「火箭糖」為主要成分的土製炸彈爆炸,導致喉管碎裂,現場煙霧瀰漫。專家證人指出,裝置可產生高溫煙霧,若吸入可能導致肺部灼傷。
第二宗爆炸案於2月2日發生在港鐵羅湖站,一名清潔工在車廂發現可疑物品,袋內冒出濃煙。專家表示,裝置具爆炸能力,若在列車駛回市區時爆炸,可能導致乘客受傷。第三宗爆炸陰謀則未有發生,警方於3月7日拘捕涉案人士,阻止一枚重達20公斤的「墓碑型炸彈」於翌日在將軍澳悼念活動中引爆。
調查揭爆炸品儲存單位 檢獲高性能炸藥
警方在調查期間發現,涉案人士曾租用大角咀宏創方兩個單位,並在單位內檢獲大量爆炸品原材料,包括硝酸鉀、鋁粉、鎂粉等。其中一種被檢獲的炸藥TATP,曾在多宗國際恐襲中使用,爆炸力強。單位內亦發現電子火柴、電路板及引信等裝置,構成完整土製炸彈系統。專家證人指出,部分裝置可能加入鐵釘、螺絲等金屬物件,可造成插穿式傷害。
案件審訊歷時逾五個月 三人罪成待判刑
案件歷時162日審訊,控方根據《反恐條例》提出「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及交替控罪。由於案件發生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法庭根據《反恐條例》處理,最高刑期為監禁20年。陪審團經3日半退庭商議後裁定三名主謀罪成,法官將於10月10日作出判刑。
英國案例作參照 法庭曾判策劃者終身監禁
根據英國司法紀錄,一宗發生於2020年的恐襲策劃案中,一名來自倫敦西部 Hayes 的女子 Michelle Ramsden,被控在網上鼓吹恐怖主義、散播極端思想,並策劃於復活節期間炸毀聖保羅大教堂。她曾在社交平台上發表多段訊息,鼓勵他人發動類似襲擊,並分享製造爆炸裝置的資料。雖然該案件最終未有造成實際傷亡,爆炸亦未發生,但法庭認為其行為構成重大社會威脅,具高度危險性,最終判處終身監禁。
在香港案件中,雖然部分爆炸裝置最終未有引爆,但根據庭上證供,涉案人士曾製造高性能炸藥,並計劃於人流密集地點引爆,構成潛在傷亡風險。案件經歷長達162日審訊,陪審團裁定三名被告罪成,其餘被告脫罪。法官將於10月10日宣判刑期,預料判決將成為香港司法界處理涉及恐怖活動案件的重要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