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理情兼備顯擔當:宏福苑安置正井然有序|改革防圍標|杜絕工程造假】

· 陳子遷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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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五級大火發生至今,一直牽動著全港市民的心。面對這場突如其來的災難,特區政府不僅迅速介入支援,更果斷提出收購及安置方案。目前,宏福苑的善後工作正與制度改革雙軌並行——政府既展現了體恤災民的柔性關懷,亦突顯出從根源解決問題的施政魄力。

在善後安置方面,宏福苑的「特設銷售計劃」已全面進入實質揀樓階段,標誌著災民重置家園邁出了最關鍵的一步。據悉,揀樓程序展開首三天,已有約一百戶申請者順利選定心儀新居。當局平均每日安排三十多戶揀樓,以確保業主有充足時間比較和決定。政府今次極具誠意,為受影響居民提供了極大的選擇與彈性;看著街坊陸續揀選到安樂窩,足證安置工作正井然有序、高效地推進。

然而,在各項工作順利推進的同時,房屋局亦再三作出強烈呼籲:所有已於8月31日或之前交回「接受收購建議信件」的業主,必須在10月15日或之前完成簽署出售宏福苑單位的《買賣協議》。若業主未能如期簽約,最終或會迫使政府在未來啟動強制收回業權的立法程序。屆時,法定賠償將只能按災後嚴重貶值的「市值」來計算,對業主極為不利。因此,尚未簽約的業主必須把握最後時機,盡快完成手續。

儘管政府必須堅守程序死線,但同時亦充分展現了「法、理、情兼備」的施政溫度。當局深明,部分業主可能面對業權尚未釐清、遺產承辦需時,又或因身體及家庭等特殊情況,而無法即時簽署《買賣協議》。對於這類遇到真實困難但「有誠意」配合收購的業主,房屋局會按個別情況酌情考慮,並提供具體的彈性安排。

具體而言,只要業主在「特設銷售計劃」選樓期結束前完成簽署,依然會獲邀選樓。在業主的宏福苑舊業權正式轉讓予政府前,房屋局會先在選樓階段為其「預留」一個新單位;待舊有業權徹底釐清並完成轉讓後,房委會或房協才會與業主正式簽訂購買新單位的《買賣協議》或《臨時買賣協議》。這種「先預留、後簽約」的做法,既保障了公帑運用與程序的嚴謹性,又免卻了災民錯失心儀單位的遺憾,可謂設想周到。

除了妥善安置災民,政府在完善大廈維修及管理制度的改革上亦絕不手軟。特首李家超早前已明確表示,待獨立委員會提交報告查明事故成因後,政府會即時跟進,並在短期內推行全面改革以追究相關責任,絕不姑息任何違規行為。

在各項優先推行的改革措施中,加強工程招標、評標及設立嚴格的「預審名單」尤為關鍵。透過建立具公信力的預審機制,政府能從源頭篩選出具備資質與良好紀錄的承建商,從而有效防止不法分子「圍標」,杜絕工程造假,中飽私囊等劣行。研究將圍標刑事化,以及強化對專業人士的紀律懲治,這套改革「組合拳」將大幅提高業主大會的合規運作,徹底堵塞制度漏洞,長遠保障全港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

總括而言,在宏福苑的重建與安置過程中,我們樂見政府在情與理之間取得良好平衡——既有合適的條件與彈性安排讓災民安心重建家園,又以雷厲風行的改革決心守護公眾利益,政府不僅著力協助受災街坊早日走出陰霾,更將這次沉痛的教訓,化作完善全港樓宇管理制度的契機,真正築起安居的堅實防線,守護大眾。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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