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業貪婪開單 宏泰冷血旁觀 無良奸商謀財害命 】
【宏業貪婪開單 宏泰冷血旁觀 無良奸商謀財害命 】

大埔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首輪八場聽證會所呈現的證供與文件疑點,已清楚揭示:悲劇難以被輕描淡寫為「單純意外」,更像是由唯利是圖的工程操作、專業責任的缺位,以及管理監督的失靈層層疊加而成的「人禍」。當總承建商「宏業」為求開單掠水,巧立名目推動非必要工程,親手拔除屋苑的消防防線;當消防承辦商「宏泰」在明知屋苑處於「無水、無警鐘」的極度危險狀態下仍視而不見,甚至在缺水情況下照樣簽批核文件,最終付出代價的,不是一紙合約、一張證書,而是168條人命。
聽證會並非情緒宣洩的場域,而是把責任鏈逐段攤開、逐點核對的制度程序。然而,正因為證供在公開程序下逐步浮現,更令人無法接受:這些致命風險並非事後才知道,而是早已出現警號,卻在「工程利益」與「行業陋習」下被放任累積,直至以人命作結。
一、宏業「為開單」無端整水缸:鋪白階磚清空停泵 等同切斷救命水源
首輪聽證揭露一項令人匪夷所思的安排:宏福苑維修合約竟要求將所有消防水缸飾面鋪上「白階磚」。宏泰消防工程公司工程師鍾傑文在證供中指消防水缸儲水純為滅火用途,毋須特別保持潔淨,此類做法並不常見。換言之,相關工程的必要性本身已疑點重重;若不是出於安全所需,外界自然有理由質疑其背後動機是否偏向「開單」而非「救命」。
更致命的是,為了完成這項「粉飾工程」,宏業被指安排清空八座大廈的消防水缸並關閉水泵,客觀效果就是強行切斷消防供水的主幹,令屋苑在相當一段時間內陷入「不設防」狀態。火警發生時,已有居民嘗試拉喉自救,卻發現無水可用——這不是抽象的「系統失效」,而是住戶在生死關頭被剝奪自救機會的現場事實。消防水源不是裝飾,缺水不是瑕疵;缺水,就是奪命。
二、宏泰冷血旁觀:早知缺水、再知斷電 仍以「睇唔到」推卸責任
若宏業的工程安排是危險的源頭,宏泰作為屋苑消防設備承辦商,在明知危險存在下仍不作為,便是把風險推向失控的另一把推手。聽證所引述的證供顯示,去年10月中旬宏泰員工已發現大廈消防水缸無水,之後更得悉全屋苑八座大廈水缸均被清空;至11月19日,宏泰電工在維修期間再確認八座大廈消防系統總電力被關閉。把這些訊息放在一起,就是「無水、無電」的重大安全事故級別警號;而警號之上,還疊加「警鐘系統」被關閉,令屋苑處於「無水、無警鐘」的高危狀態。
面對如此清晰而迫切的危機,鍾傑文在證供中提及行內存在「唔係自己嘅嘢,唔好教人做嘢」的想法,並形容向管理處提供專業建議屬「多事」。然而,消防安全不是可選的「額外服務」,而是生命攸關的專業底線。當承辦方掌握關鍵風險資訊而未作足夠、清晰、強烈的警示與跟進,所謂「不便干預」實質上就是縱容危險延續。這種心態若被合理化,公共安全便只能靠運氣,而運氣一旦用盡,便是人命。
三、草菅人命式文書:明知缺水仍照簽批核文件 年檢制度被當兒戲
宏泰的問題不僅在於態度與作為,更在於文書與簽署的嚴重鬆散。聽證提到,宏仁閣年檢核對表就「水缸儲水」及「注水能力是否完好」等關鍵檢查項目,紀錄明明填寫了「否」。然而,鍾傑文作為簽發證書的負責人,仍照樣簽署批核文件。若在關鍵項目明確顯示「未達標」或「不可確認」時仍然簽署,便不再是一般疏忽,而是對消防年檢制度的徹底踐踏。
面對盤問,鍾傑文以「我諗我哋填錯」「冇留意到年檢表」「當時冇睇清楚」等理由作解釋,但這些說法無法回答公眾最關心的問題:消防年檢本是法規防線,何以可以在缺水的陰影下照樣過關?證書不是免責牌,更不是收費流程的附帶產品;它代表對安全狀況的專業確認。一旦簽署可被「看漏眼」合理化,制度的公信力便被掏空,而被掏空的制度,終究會在火場以人命結算。
四、法團、承建、監督鏈條若「打龍通」 再叠加圍標疑雲 公共安全必成犧牲品
宏福苑悲劇呈現的並非單一公司、單一人員的失誤,而是一條「工程—管理—承辦—監督」鏈條的結構性鬆動。當工程項目可被包裝成非必要的增項以利「開單」;當承辦見到重大風險仍以「唔關我事」心態退縮;當年檢文件可在關鍵項目顯示缺失時仍被簽批;若再加上法團與承建商之間「打龍通」的操作空間,以及維修招標涉及圍標等疑慮——整套制度便可能由「保障安全」變成「保障利益」。
公共安全從來不是市場交易的副產品。任何屋苑都可能維修,但維修不應變成削弱消防能力的藉口;任何年檢都應嚴謹,但年檢不應淪為可「填錯照簽」的程序表演。宏福苑以人命為代價,向社會敲響警鐘:只要有人把工程當生意、把制度當手續、把責任當麻煩,下一場悲劇便不會遙遠。
結語:以人命為代價的警號 必須依法追究到底、追到盡
宏福苑的死傷,不能被「程序完成」所掩蓋,更不能被「一時疏忽」所稀釋。宏業被指為牟利清空水缸鋪磚、關泵斷水,切斷救火水源;宏泰在掌握缺水、斷電等重大風險訊息下仍袖手旁觀,鍾傑文更在年檢表顯示關鍵項目有「否」記錄之下仍簽批核文件。若上述事實在後續程序中獲進一步坐實,法律責任與刑事責任就必須一追到底,絕不能讓「無良操作」在合約與文件之後全身而退。
社會要的不是一句「我當時冇想到」,而是制度上不再容許「冇想到」發生;要的不是事後痛心,而是事前有機制逼使任何人、任何公司在消防安全面前不敢怠慢、不能推諉、必須負責。宏福苑的公道,必須以追責與改革一併交代。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