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制依法懲處 法治與人權剛柔並濟】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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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施以來,香港特區在依法保障國家安全的同時,亦體現以人為本的精神,展現出法制的「寬嚴相濟」與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寬大為懷。與此同時,特區國安法制比起多個以「保障人權」自稱的西方國家更顯人性化。近日,國安囚犯趙家賢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後首名提早獲釋的囚犯,彰顯了特區國安法制保障人權絕非空談,而是恩威並施,更為其他國安囚犯及整個社會發揮了積極的示範作用。

趙家賢因在「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中承認罪行並協助控方舉證,最終被判監7年。幸而,根據香港法例第475章《監管釋囚條例》,懲教署署長可審慎考慮囚犯在囚期間的表現,包括是否行為良好,並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後,經監管釋囚委員會批准,給予提早釋放的機會。趙家賢因此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法》生效以來首名提早獲釋的國安囚犯,提前於2025年10月28日刑滿出獄,較原定2028年初的釋放日期提早了兩年多。

特別一提,趙家賢於審訊過程中及時迷途知返,選擇認罪,更轉為污點證人,協助控方檢舉案中違法行為,這可能是他能夠提早獲釋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此舉顯示他對自己的所作所為感到悔意,並作出深刻反省,願意承擔應有的刑責,同時力證主犯戴耀廷當時誤導眾人犯罪,最終可能因帶罪立功而獲提早釋放。

在服刑期間,趙家賢多次表達悔意,對自己協助策劃「初選」、試圖「攬炒」香港及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深感內疚。他積極參與更生計劃及學習國家發展政策,展現出徹底悔改的態度,最終獲得提早釋放的機會,體現了特區國安法制的靈活性與人性化,亦展現出中央及特區政府對真心悔改者的包容與支持。趙家賢提早獲釋的事件,充分彰顯了特區國安法制的「寬嚴相濟」原則。一方面,對於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法律保持嚴厲懲治,彰顯法治公正;另一方面,對於真心悔改的囚犯,則提供重投社會的機會。趙家賢的例子印證了特區國安法制在懲教與教育並重、處罰與更生兼顧方面的優越性。

事實上,訂立國家安全法例及制訂監管國安囚犯的法制,是每個主權國家維護國家安全的基本做法。然而,部分西方國家在國安管理上的法例及監管方式顯得過於嚴苛。例如,美國關塔那摩監獄對嫌疑人的無限期拘禁,甚至對囚犯施以不人道對待;英國《國家安全法案》則訂明內政大臣可將涉外國勢力威脅行為者長期拘留,且無需經過任何審訊,亦無辯護機會。相比之下,香港特區的國安法制則以「懲與教並重」為原則,既保障國家安全,也注重人權與公平,展現了更高的人性化標準。

趙家賢提早獲釋,為其他國安囚犯樹立了正面的榜樣,提醒他們珍惜改過自新的機會,切勿抱有「躺平」心態或死不悔改。根據相關法例,囚犯只有在獄中展現出真誠悔意、積極參與更生活動、遠離激進思想,並被確認不會對國家安全構成威脅後,才有可能獲得提早釋放的機會。這一機制激勵國安囚犯主動改過自新,以實際行動為自己的未來負責。

以唐英傑為例,他因干犯《香港國安法》被判入獄9年,在服刑期間,他積極參與更生計劃,並於懲教署的「立德學院」課程中順利畢業。他在畢業典禮上深刻反省,表示當時受到社會氛圍及偏激資訊的影響,錯誤地以為暴力能解決問題,但最終發現這是一條錯誤的道路。他希望通過實際行動回饋社會,彌補過往對國家的不尊重行為。這個案進一步證明,只要痛改前非,就能夠為未來開創新局面,並以實際行動回饋社會,也說明了特區的更生機制為國安囚犯提供了重塑人生的機會,幫助他們重新回歸社會。

特區國安法制不僅有效維護國家安全,亦展現出高度人性化及對人權的保障。與美國、英國等國家的國安相關法律相比,香港的國安法制更注重更生機制,賦予囚犯改過自新的機會。懲教署通過「立德學院」、國安教育活動及「沿途有理」計劃等項目,幫助囚犯重新融入社會,避免其重蹈覆轍。

從趙家賢提早獲釋以及唐英傑的痛改前非的事例盡展特區國安法制的寬嚴相濟與人性化精神,不僅為其他國安囚犯提供了積極更生的榜樣,也讓社會看到國安法制的靈活與包容。特區國安法制不僅成功維護了國家安全,亦在更生機制上走在國際前列,為真心悔改者提供重返社會的機會,展現中央及特區政府的寬大為懷。只要痛改前非、積極更生,未來便充滿希望,能夠為香港及國家作出新的貢獻。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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