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國安處拘捕5人 彰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警方國安處拘捕5人 彰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心】
筆者:眾院長

警方國安處今日召開記者會,表示於昨日(10月28日)展開執法行動,並拘捕2男3女,年齡介乎32至60歲,涉嫌「協助及教唆暴動」、「串謀煽惑暴動」、「煽惑暴動」、「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這次行動值得高度讚揚,因為雖然香港已經步入「由治及興」的新階段,但這並不代表可以放過任何於黑暴期間作惡多端的暴徒。筆者支持警方繼續秉持「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正執法以維護國家安全。
今日在記者會上警方交代案件詳情,指出被捕人士涉嫌於2019年底為參與多區暴動的前線暴徒提供武器,意圖造成嚴重傷亡。其中一名34歲男子更涉嫌多次於社交媒體發表煽動性文章,鼓吹他人憎恨香港特區政府及進行非法行為。此外,一名50歲女子涉嫌妨礙司法公正,企圖協助另一被捕人士銷毀與案件有關的證據。而警方於行動中亦檢獲25萬元現金,懷疑與案件有關,所有被捕人士現正被扣查,警方不排除稍後會有更多人被捕。
有消息指,其中一名被捕人是為「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案」中的吳子樂。警方回應指,本次拘捕行動乃基於全新證據,案件獨立於以往案件,調查是根據新發現的證據進行的,是依法對涉嫌犯罪的人士進行調查。警方亦指會積極調查所有黑暴案件,確守「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嚴正執法。
警方在行動中展現出高度執法能力,並再次強調,涉及暴動或煽動行為的人士,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根據《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律,暴動和煽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警方亦指出,任何支援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執法部門將根據法律原則,依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全力打擊違法行為,維護香港的法治與社會秩序。
翻查新聞,吳子樂因涉嫌與「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案」有關而被控「串謀犯對訂明標的之爆炸」罪及「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從控方於庭上展示出的多項證據顯示,吳子樂於案中負責將硝酸鉀等爆炸品原材料運送到涉案單位並製作炸彈,顯然是黑暴的積極參與分子,而有關案件案情嚴重,並非單一炸彈襲擊,而是接連數次的連環爆炸襲擊,更涉及大量的自製武器,是涉無差別殺害平民的極端暴力圖謀,可見警方對此類案件積極執法的必要性。
於審訊當中,法官亦直斥「明愛醫院及羅湖口岸爆炸案」中團夥行為「視人命如草芥」,是「向社會宣戰」,雖然吳子樂於此案中脫罪,然而,正如古語所言:「天網恢恢,疏而不漏」,任何違法行為,包括任何危害社會安寧及國家安全的行為都逃不過,警方定必會鍥而不捨,持續追查並依法追究,誓將黑暴期間涉嫌犯事的人繩之於法,受到應有的懲罰。而最可笑的是吳子樂早前就有關案件到庭聽判時曾向記者笑指其近況:「普普通通啦,唞下先啦」,但現在又被國安處拘捕真是天有眼!還是他想與那三名入罪被告敘舊,於獄中慢慢「唞」呢?!
自2019年黑暴以來,暴力及煽動行為對香港社會造成了深遠影響。這些行為不僅破壞了社會秩序,更直接威脅市民生命安全及財產保障。煽動性言論散播仇恨與分裂,不僅動搖了香港的法治基石,還令原本和諧穩定的城市陷入混亂,導致社會付出沉重代價。
警方在行動中展現出高度執法能力,並再次強調,涉及暴動或煽動行為的人士,將面臨法律的嚴厲制裁。根據《香港國安法》及相關法律,暴動和煽動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0年監禁。警方指出,任何支援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均屬嚴重罪行,執法部門將依循「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的原則,全力打擊違法行為,維護香港法治與社會秩序。
黑暴期間,不少年輕人因受到煽動性言論的影響而誤入歧途,最終付出了沉重的法律和人生代價。這些煽動行為大多通過社交媒體及其他渠道散播,利用年輕人的熱血與單純,將他們推向違法的深淵,不僅損害了他們的前途,也對家庭和社會造成不可挽回的傷害。
年輕人是社會的未來,他們應該以理性和批判的態度看待網絡上的言論,避免被別有用心的人士利用。家長、學校及社會各界亦應加強對年輕人的正向引導,幫助他們認清煽動行為的危害,避免重蹈覆轍。
此次拘捕行動再次彰顯警方的執法決心,對於任何危害國家安全及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警方將一如既往地依法追究,確保香港依法治市,實現長治久安。支持警方繼續追查黑暴期間的所有涉案人士,依法嚴懲,還香港一個安定、和諧的環境。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