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購限期不容延宕 宏福苑業主宜早決斷】

筆者:衆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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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宏福苑的善後與安置工作,已進入最後階段。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日前在電台節目上,把話說得再清楚不過:八月三十一日的收購期限是「一條嚴肅的時間線」,政府不會延期,也不會調高收購價。這番表態並非官僚式的強硬,而是負責任政府應有的紀律。畢竟,政府動用的是公帑,收購價須嚴格按程序向立法會申請撥款,斷不可能如私人市場般「臨尾再加錢」。若政府今日因少數聲音而鬆動,明日便會失去所有時間表的公信力。

事實上,政府開出的條件早已超越「合理」二字。未補價單位每平方呎八千元、已補價一萬零五百元,較宏福苑火災前的市價高出足足三成;十個特設銷售計劃項目中,有七個可以八千元呎價「換到樓」,其餘三個位於市區的項目亦容許業主補差價購入。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指出,十個屋苑落成時間、地點、面積與裝修配備各異,房委會項目裝修較簡單、房協項目配備較多而價格較高,正好照顧不同家庭的負擔能力。這樣的安排,稱得上是彈性與體恤兼備。

更關鍵的是,居民的意願已用行動寫得一清二楚。截至八月二十一日,已有94.7%業主、合共1,878戶接受政府的收購建議,其中74.1%已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即使未受火災直接波及的宏志閣,亦有91.5%居民簽署收購建議、67.7%完成買賣合約。另有330戶選擇現金收購的業主,已辦妥契約轉讓手續並領取補償,當中數戶更已憑「綠表資格」在居屋二手市場購入心儀單位。任何涉及千家萬戶的公共政策,都難以取得百分之百的一致,然而逾九成四的接受率,已是極具代表性的強烈共識。若仍有人質疑數據「有水分」,甚至要求政府逐座公開已簽署業主的名單,那便不僅缺乏常識,更是對市民私隱的粗暴侵犯——出售物業本屬個人決定,何須置於公眾視線之下?而轉讓契約完成後,土地註冊處自有紀錄可查,一切都在陽光下進行。

真正值得關注的,是尚未交回信件的約一百戶業主。他們的觀望,或許源於一種誤解:以為即使不簽回,最終亦可獲得與已簽業主同等的補償,甚至如《強拍條例》下的小業主一樣,取得獨立專業估價。立法會議員鄧家彪已直言此路不通——宏福苑經大火後備受破壞,與一般「強拍」樓宇截然不同,難言尚有市場價值。黃偉綸亦說明,立法收回業權只是稍後階段才會考慮的選項,若真要實施,最早也要2027年,屆時將按收購時的市值賠償,即以「受災後」的市值計算,價格會較災前市值及現時收購價大幅減少。一邊是高於災前市價三成、即刻可兌現的方案,一邊是多等一年以上、賠償額大幅縮水的不確定風險,孰優孰劣,一算便知。與其耗時觀望而承受不可知的補償風險,不如早日簽回,重展新生活。

而政府在細節上的用心,同樣值得肯定。考慮到宏福苑不少業主年紀較大、不熟悉物業買賣,當局特意把每日揀樓量由慣常的140至150宗,減至50至60宗,並安排「解說隊」陪同協助;接受收購的業主九月初會陸續收到獲編配號碼,九月中分批進行電腦隨機排序,最快九月底開始揀樓。若業主在九月底至十一月的揀樓階段未能選中心儀單位,仍可改為領取現金,並獲兩年「綠表資格」;即使業權轉讓手續尚未完全辦妥,政府亦會為已簽約居民預留單位。連居民關心的屋內物品,黃偉綸亦明言不會「你賣咗畀我,我就咁抌咗佢」,正由政務司副司長卓永興領導的緊急支援及募捐工作組研究再安排居民上樓執拾。這種人性化處理,正是善後工作的溫度所在。

至於坊間流傳「政府收回宏福苑用地後會轉售發展商建樓牟利」的說法,黃偉綸批評得毫不客氣:「很惡毒」,而且說這些話的人「其實他是想破壞整件事」。他重申,政府由第一天起已說得清清楚楚,原址將重建為公園及社區需要的設施,不可能過幾年賣地賺錢。此等謠言的可惡之處,在於它以受災者的傷痛為籌碼,把一項純粹的民生工程政治化,動搖尚在猶疑的業主,最終受害的仍是居民自己。

宏福苑的安置,是一環扣一環的民生工程;任何時間線一押後,對其他工作都會有影響,對急欲平復心情、重建安穩家園的災民更是不公。政府的立場清晰、程序嚴謹、安排周全,值得社會支持。餘下不足一周,仍在觀望的業主實應把握最後時間,簽好交回,在八月三十一日限期前為自己作出最務實的決定。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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