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領導下的壹傳媒集團曾企圖假借傳媒訪問去拿取免費法律意見】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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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媒大亨黎智英近日被法庭裁定被控的《香港國安法》下的「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控罪。多年以來,其涉及的政治獻金及資金流向一直都備受公眾關注;他曾經被媒體揭發在2006年至2011年的五年間,合共捐出了約5,000萬元予於不同泛暴派政黨、政客及宗教人士。早期,對於傳媒就上述方面的追問,黎智英一直未有回應。

至2014年,有傳媒收到自稱為「壹傳媒股民」的人士爆料,公開多封黎智英助手Mark Simon的電郵,直指當時有多名泛暴派立法會議員收受其「政治獻金」,黎智英至此終開腔承認事件屬實;當時,黎智英更揚言「一條心支持泛民」、「希望有更多商人願意幫助泛民」等。究其之所以如此公開地承認針對其「政治捐獻」的指控,歸根究底是由於當時尚未有《香港國安法》。

作為專業時事評論員,筆者不時都收到不同傳媒朋友的訊息,邀請筆者就一些時事熱話提供從法律角度作出分析,與廣大讀者分享;對於如此有意義的普法工作,筆者也非常樂意參與。多年前,曾有壹傳媒集團記者致電筆者,表示就壹傳媒旗下網站VDO NEXT V壹網一段名為「如何自行檢查乳房」短片被淫褻物品審裁處評為第二類物品(不雅物品)一事,諮詢筆者的意見,記者表示想知道為何短片被評為第二類不雅物品。在過去,筆者曾有超過10年時間被委任為淫褻物品審裁處審裁員。

當時,由於案件仍在淫褻物品審裁處進行司法程序的個程中,故筆者感到非常奇怪,因為在這個時候一旦在公眾發佈任何涉案物品評級的言論,有機會涉嫌干預審裁處的決定,如此行為甚至有機會涉及藐視法庭。與此同時,筆者也考慮到對方有機會以訪問為名,實質上卻是企圖索取免費法律意見。筆者也一向深知道壹傳集團作為不良傳媒的背景, 因此也不希望與其有任何瓜葛。我告訴對方如果對方想拿關於該片段的法律意見,可以找任何一位事務律師再轉聘我; 掛線後,正如所料,事件從此不了了之!

過了一段時間,筆者得悉該片段涉及的淫褻物品審裁處案件在沒有任何律師代表的情況下,由壹傳媒本身的員工作為出庭代表,進行了覆核,最終敗訴。以黎智英為首的壹傳媒集團以「掛羊頭、賣狗肉」的方式 ,假借訪問來得到法律意見的做法,濫用傳媒機構身份,手法實在是非常卑劣!該集團之所以落得不良傳媒的劣評,真真正正屬於事出有因。

根據《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該片段的發佈必須加上以上《條例》列明的法定警告字句,或刪除有關不雅內容;然而,相關網站卻依然打着醫學用途幌子,既未有依照法例規定去加上法例要求的警告字眼。如此違法行為最高可被判處罰款40萬元及監禁1年。無庸置疑的,是黎智英旗下多份報刊的報道手法均屬譁眾取寵,渲染色情,其背後目的除了促銷外,也包括了吸引多些青少年讀者或觀眾,以便他們在瀏覽不雅資訊的同時,也同時看到該集團的其他洗腦訊息,令他們淪為黃絲分子。

壹傳媒集團旗下的報刋不是個人,即使被犯上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下的控罪,並被裁定罪成,往往都是罰款了事;對於集團來說,這類罰款早已被視為經營成本中的一部分,只要可以換來成功促銷,甚至在此基礎上吸引多些青少年讀者群或觀眾群成為其粉絲,長期受其洗腦,成為典型的仇中恐共者,區區的罰款又算得上是什麼? 相對於付給泛暴派政黨和政客的「政治獻金」,涉及淫褻及不雅物品罪行的罰款,金額只屬微不足道。截至2017年8月,壹傳媒旗下多份刊物累計違反了《淫褻及不雅物品管制條例》合共131次;當中,《蘋果日報》曾被定罪62次,罰款由港幣4000至50000元不等;至於《壹週刊》則曾被定罪22次,罰款由港幣2000至40000元不等。以陳日君為例,早在2011年,Foxy解密便已經揭露了其曾收取過黎智英高達2,000萬元秘密捐款。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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