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可依法尋求駐港解放軍協助救災 | 務求做到救災與立法會改選同步進行】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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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立法會選舉將於12月7日舉行;近日,救災令不少社會活動到影響,例如押後,甚至干脆取消。救災工作的而且確需要大量人手,而立法會選舉換屆也是一項涉及大量人力物力的工程;然而,特區政府早前為應對是次選舉,的而且確已作好了充分準備工作,如期完成是次改選正可以於點票完成後集中所有人手及資源幫忙救災。

一方面,為妥善確保救災及選舉兩項重要兼重大的工作可以同時有效地推進,香港特區政府可以根據《基本法》第十四條,去向中央政府請求駐港解放軍協助救災。在這方面,香港特區可以借鑒澳門政府在2017年8月的經驗;當時,澳門特區在「天鴿」後災情處處,那次是駐澳門解放軍首次應當局要求出動救災。

及澳門也是特區,均同樣實施《基本法》。香港《基本法》第十四條訂明了港府在必要時,可向中央政府請求駐軍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根據《駐軍法》,港府的請求經中央批准後,香港駐軍將按中央軍事委員會的命令,派出部隊執行相關任務,任務完成後,即返回駐地;而有關任務的指揮,須在港府安排下,由香港駐軍最高指揮官,或其授權的軍官負責。簡而言之,駐港解放軍必須在港府先主動向中央要求下,才會出動,並只會執行協助維持社會治安和救助災害的工作。當然,甚麼是必要,則由港府按照當時的實際情況去定奪。

根據《駐軍法》,駐軍亦可能在另一情況下出動,就是在人大常委會宣布戰爭狀態,或香港特區內發生港府不能控制、危及國家統一安全的動亂,令人大常委會決定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時,駐軍亦會根據中央的決定,在香港實施的全國性法律規定下,履行職責。當然,沒有任何人會希望如此緊急兼混亂的情況會發生;對於上述規定,可以視為一把平日放在一旁的「尚方寶劍」,以便不時之需的時候中央政府有權依法去安排駐軍協助香港特區止步制亂。

解放有豐富的救災經驗,故由解放軍協助救災,至為適當,如此安排也是絕對合情、合理、合法、合憲。有了解放軍的協助救災,特區政府及民間均可以無後顧之憂地繼續進行選舉工作,令香港社會可以按照原來的計劃,在12月7日進行立法會換屆選舉,令新一屆的立法會議員可以順利如期誕生。

是次火響極大,救災及善後工作均需要長期去進行,而且也將會是新一屆立法會首項要面對及處理的艱辛超大型工作,當中包括但不限於如何協助災民重過正常生活 及步出災難的陰影?如何有效地協助災區的維修或重建?如何吸取事件的教訓去修訂有關多層大廈管理的法例,及填補相關法律漏洞?如何依法追究需為是次慘劇負上刑事責任人士的刑責? 因此,如期選出新一屆立法會議員,正是急不容緩,也絕不用任何拖延。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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