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伺用炸彈嚇詐宣揚港獨台獨 不法之徒無一倖免】
【伺用炸彈嚇詐宣揚港獨台獨 不法之徒無一倖免】

毫無疑問,在特區政府帶領之下,香港已由亂到治,由治及興,朝著正面及穩定的方向發展前進。當然,正如保安局長早前所講,雖然有了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香港整體變得平靜,但仍然不能掉以輕心,包括軟對抗及本土恐怖主義等事件仍會伺機而動。
今天,國家安全處總警司李桂華便就一宗宣揚台獨、港獨及聲稱放置炸彈案向公眾交代案情。李桂華指,案件是涉及4月29日至5月20日一系列事件。當中,一名35歲的中國籍男子涉嫌在今年5月13日,在紅磡附近致電999,利用變聲軟件製作聲帶報案,內容是恐嚇在當日會在啟德體育園的「五月天」演唱會中放置及引爆炸彈,更藉此宣揚台獨及港獨。這名男子報案後便將電話棄置海邊,以為可毁屍滅跡,絶對是為非作歹之徒,企圖引起公眾恐慌,造成人命傷亡,達成其邪惡的政治目的。
此外,亦有人透過電郵及社交媒體,向警方發放信息,宣揚台獨或廢除香港國安法言論,其中更有揚言已準備引爆收藏在中方一駐港機構的炸彈。筆者認為搞港獨、台獨的人,其圖謀必定以失敗告終,各個駐港機構及部門亦誓必通力合作,必定能追溯到整件事的來龍去脈。
根據國安處的資訊,除了該名35歲中國籍男子外,另拘捕4名20至38歲中國籍女子,並搜查4個單位,檢獲到一批與案有關的電話及電腦設施,並會按犯案目的及政治主張等方向調查,稍後更會安排蛙人落海尋找涉案的手提電話。國安處絶對是極具效率,神通廣大,短時間內已將多名疑犯緝拿歸案,筆者對此大感鼓舞。
李桂華更表示警方除了會從《香港國安法》第24條的威脅實施恐怖活動罪外,亦會從《公安條例》第28條炸彈嚇詐行為方向調查。筆者想在此再次嚴厲提醒,《香港國安法》第24條涉及無期徒刑,絕非罪責輕的刑責,而《公安條例》第28條亦涉及罰款15萬元及監禁5年。希望法庭能盡快依法懲處犯罪者,保障香港穩定及國家安全。
以上犯法者行為不負責任,藉住危害國家安全及對公眾造成恐慌的邪惡行為,浪費警力及公共資源。現時科技發達,行人的手機、行車攝錄儀、CCTV,全部都能拍下犯罪證據,加上電話號碼實名登記,歹徒要犯案難度大增。筆者對警方尤其國安處的執法能力非常有信心,他們絶對有能力、有決心緝拿疑匪,做到違法必誅。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