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鞠躬到立法:宏福苑報告後的問責與改革】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Section image

今天(10月29日)下午,行政長官李家超率領司局長就大埔宏福苑大火向全港市民鞠躬道歉;房屋局局長何永賢的請辭獲得接納,並由財政司副司長黃偉綸兼任署理房屋局局長;政府同日公布獨立委員會調查報告內容,及一系列改革措施。是次大火奪去168條生命,整個社會在事件中負上了沉重的代價。現時,整個社會需要從事件中吸取教訓,特區政府需在反思後就現行制度上的漏洞及不足之處進行改革,務求對症下藥,令類似的火災惨劇在未來不再重演。

獨立委員會已完成調查 報告內容及結論客觀持平
隨著獨立委員會調查工作之完成、報告之提交及公開,問責的事實基礎已完整呈現。委員會由高等法院法官陸啟康主持,架構以司法專業為主導,調查期間舉行多場公開聽證,堅持「證據先行、結論後置」的程序紀律。報告明確指出房屋局轄下的獨立審查組、屋宇署、消防處及勞工處在監督相關風險方面存在着失誤,如此判斷之所以有分量,正由於其出自嚴緊的證據收集及考慮,乎合程序公義,整個過程都是由獨立委員會客觀持平地地把關及進行。報告也確認在救援、善後及跨部門協作中不少部門人員的努力,應批評則批評,應肯定則肯定,每一個結論皆是有理有據。

問責力度空前 在於三線並行
何永賢辭任局長,李家超明確指出火災不涉及她個人犯錯,但事件發生在房屋局轄下獨立審查組統籌範圍內,局長因此承擔政治責任。這正是政治問責與法律責任的區別:政治問責不要求證明個人過錯,而是基於角色與管轄關係的憲制性承擔。何永賢的請辭正是對制度位置負責,兼勇於承擔。

就坊間有言論認為「為何那麼遲才下台」, 在實務上的層面, 大火之後的首要任務是救援、安置、調查與事實釐清。在報告未完成、缺失範圍未確定前倉促人事變動,無助善後,反而可能干擾調查獨立性與行政穩定。過早問責只屬姿態,在事實基礎確立及完備後的問責,才是真正的承擔。

更重要的是,以上的政治問責並非意味火災的追責已完成或结束。特區政府已同步啟動部門首長責任制下的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並會在三個月內圍繞屋宇署、消防處、勞工處及獨立審查組人員展開搜證,研判有否失職;圍標刑事化立法亦已進入具體方案。如此在政治、行政、法律三線同時推進,在香港過往重大事故處理中並不常見。下台是一個人離開位置,兩級調查與刑事立法則是在制度層面留下持續運作的問責機制。

鞠躬亦是政治擔當的體現。今天,督導委員會設立、時間表公布、立法議程啟動,正是對這份擔當的實質推進。鞠躬確認了政治主體對事件的道義承擔,改革則將這份承擔轉化為制度成果;兩者並行,鞠躬就不只是孤立的姿態,而是政治擔當的具體表達。

藉改革去完善制度
是次改革的亮點之一,是消防裝置監管由事後通知提升為法定事前審批,關閉期不得超過60天,逾期即執法;承辦商註冊由永久改為每5年續期;虛假消防裝置證書罰則由5萬元大幅提升至300萬元及監禁3年。

圍標刑事化最高刑罰為10年監禁、罰款1,000萬元,並納入《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指明罪行,執法部門可傳召問話、凍結資產、沒收犯罪得益。宏福苑暴露的不只是個別承辦商違規,而是一條長期存在的灰色產業鏈,刑事化旨在取締這條產業鏈。

此外,11月內成立公營房屋樓宇管制組取代獨立審查組;建立跨部門中央數據系統以人工智能分析投訴;成立聯合特遣隊打擊圍標;設立大型火警防控總區。宏福苑問題有歷史遺留的一面:監管長期依賴業界自律,部門資訊不通、權責分散;積弊非一日形成,也不可能靠一次人事變動解決。是次改革議程旨從源頭着手,去徹底解決及處理存在已久的根深蒂固問題,將之連根拔起,並徹底改善。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web page coun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