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判炸彈案三主謀 彰顯香港法治與社會安全底線】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醫院口岸爆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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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初發生的明愛醫院及羅湖港鐵站爆炸案震撼社會,案件審訊歷時逾160日,最終陪審團裁定三名主謀「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成。高等法院法官今日判處首被告何卓為監禁18年,次被告李嘉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則各判監16年8個月。筆者認為,今次判刑不但合情合理,更是香港法治制度對恐怖主義行為作出的堅定回應,清楚展現司法獨立與維護社會安全的決心。

案件涉及三宗炸彈計劃,均針對不特定人群,目的在於造成無差別傷害,手法極具危險性,完全符合恐怖主義行為的特徵。明愛醫院爆炸案發生於2020年1月27日凌晨,一枚以「火箭糖」製成的土製炸彈在急症室男廁爆炸,導致喉管爆裂,產生大量煙霧及高溫,若非警員即時疏散,病人與醫護人員可能受傷。羅湖港鐵炸彈案則於2月2日發生,一枚具無線電引爆功能的爆炸裝置被放置於車廂。專家指出,根據爆炸時間相信是經過精密計算,目的並非在羅湖站爆炸,而是待列車駛回市區人多地點引爆,以造成最大傷亡。幸得清潔工即時發現並移除,否則後果不堪設想。至於將軍澳悼念活動炸彈計劃,被告原擬於3月8日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一枚重達20公斤的「墓碑型炸彈」,警方果斷行動,於前一晚拘捕涉案人士,成功阻止爆炸發生。專家指出,該炸彈殺傷力範圍可達數十米。

警方其後在大角咀宏創方兩個單位搜獲超過一噸爆炸品原材料,包括TATP、電子引爆器及鐵釘等。其中一個單位更被形容為「炸藥庫」,足以製造多枚土製炸彈,對整棟大廈及周邊社區構成極大危險。法官在判刑時指出,三名被告行為如同「向社會宣戰」,由明愛爆炸案開始,「一而再、再而三」策劃炸彈行動,將軍澳計劃更是意圖造成傷亡,炸彈設計具足夠殺傷力,更商討要令附近警察「無一倖免」,是決意將警察置諸死地,亦完全罔顧街坊人命。法官形容行為「食髓知味、變本加厲」,毫無悔意,視人命如草芥。

雖然案件發生於《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前,未能引用第24條「恐怖活動罪」追訴,但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串謀導致爆炸」罪,最高刑期為20年。法庭已用上接近最高刑期,反映案件性質極之嚴重,亦顯示司法機關對恐怖行為的零容忍態度。

今次判刑亦突顯《香港國安法》的制度價值。若案件發生於國安法生效之後,檢控部門可引用「恐怖活動罪」追訴,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審訊由指定法官處理,避免陪審團受情緒或政治立場影響。此制度設計正是為應對複雜、危險、具政治動機的案件,確保審訊公正、專業。事實上,法官亦明言不接受陪審團早前裁定第三被告吳子樂無罪的裁決,筆者認為這再次印證國安法下由指定法官審理的必要性。

從比較角度看,香港的做法與國際社會對恐怖行為的處理方向一致。世界各地同樣強調「零容忍」,即使炸彈未爆或未造成傷亡,法院亦會嚴懲。英國一名女子曾策劃於復活節炸毀聖保羅大教堂及發動地鐵自殺式襲擊,雖然炸彈未製成,亦無人受傷,但法院仍判她終身監禁。美國一名男子企圖在芝加哥酒吧外引爆汽車炸彈,炸彈實為FBI臥底提供的假裝裝置,最終被判囚27年。這些案例清楚說明,國際社會對恐怖行為均採取嚴厲態度,絕不姑息。

香港作為國際城市,必須以同一標準維護法治與安全。今次重判不僅是懲罰,更是清晰訊號,提醒社會不能對任何威脅公共安全的行為掉以輕心。最後,筆者亦要向警方、律政司及法官致以高度敬意,他們以專業、堅毅、冷靜的態度,令案件得以公正審理,保障市民安全。同時,社會亦須保持警覺,持續教育下一代,守護香港的法治與安寧。對恐怖份子仁慈,就是對無辜市民殘忍。法治不容挑戰,安全不容妥協。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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