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3男重囚 法官斥行為是向社會宣戰 無減刑理由】
【醫院口岸爆炸案3男重囚 法官斥行為是向社會宣戰 無減刑理由】

2020年初,香港接連發生爆炸及炸彈陰謀案,涉及明愛醫院急症室、羅湖港鐵站及將軍澳尚德停車場。警方拘捕8名涉案人士,經長達160日的審訊,高等法院陪審團裁定三名男主謀何卓為(41歲,無業)、李嘉濱(31歲,裝修工)及張家俊(35歲,程式工程師)犯「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
法官陳仲衡今日(27日)判處首被告何卓為監禁18年,另兩被告李嘉濱及張家俊各判囚16年8個月。
明愛醫院爆炸案(2020年1月27日)
2020年1月27日清晨,明愛醫院急症室男廁發生爆炸。雖然無人傷亡,但專家根據閉路電視片段指出,爆炸由「火箭糖」引發,產生濃煙,可能導致吸入者不適或肺部灼傷。濃煙亦可能遮蔽逃生出口標誌,對行動不便的輪椅或病床患者構成極大危險。Telegram群組「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並提及意圖迫使政府封關。
羅湖港鐵站爆炸案(2020年2月2日)
同年2月2日,一列港鐵列車駛入羅湖站月台後,清潔工在車廂內發現一袋可疑物品,搬至月台打開後發現兩個爆炸裝置,其中一個隨後爆炸。事件無人受傷,但專家指出,爆炸後濃煙在開放月台仍持續6至7分鐘。若爆炸發生於車廂內,濃煙將遮蔽視線,可能引發乘客恐慌踩踏,結合高溫或導致乘客被困窒息。專家更指,若炸彈未被發現,將隨列車駛往市區,疑於40分鐘後在人口稠密地區引爆,後果嚴重。
將軍澳策劃放炸彈(2020年3月8日)
第三宗案件為未遂陰謀,計劃於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外放置一枚重20公斤、偽裝成墓碑的炸彈,以悼念周子樂為名。專家根據Telegram群組對話指,炸彈威力極大,被告曾討論吸引警員靠近後引爆。若爆炸成功,40米範圍內人士將面臨類似中子彈襲擊的傷害。警方在事發前一天大舉拘捕,阻止了計劃。
被告角色與罪責
案情顯示,何卓為是幕後主腦,於大角咀宏創方503室租賃單位製造爆炸品,負責購買爆炸品及硫磺,並執行放置炸彈及護衛工作。李嘉濱於同大廈1008室租賃單位,負責採購爆炸品原料、「踩線」及「眾籌」。張家俊則負責製作炸彈遙控器及設計墓碑圖案。警方在兩個單位內發現大量化學品,包括硝酸鉀及高性能炸藥TATP,控方指足以製造70公斤高殺傷力炸彈。
法官判刑:行為等同「向社會宣戰」
陳官判刑時指,本案罪行嚴重,最高刑期20年,三被告行為等同「向社會宣戰」,接連犯下明愛醫院及羅湖站爆炸案,並策劃將軍澳炸彈陰謀,犯罪「變本加厲」,對公眾及警務人員安全構成重大威脅。何卓為為領導者,心理報告顯示無悔意且再犯風險高,判囚18年,無減刑理由。李嘉濱及張家俊為核心成員,各判囚16年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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