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民聯向民青局提交《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建議|完善樓宇管理 保障業主權益】
【經民聯向民青局提交《建築物管理條例》修訂建議|完善樓宇管理 保障業主權益】
立法會議員卜國明

昨日(9日)下午,我與經民聯一眾黨友,與民政及青年事務局局長麥美娟、副局長梁宏正等官員會面,就《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修訂工作提交意見,圍繞五大範疇提出具體建議。
一、提高大型維修門檻,恆常採購另作處理
大型維修工程涉及業主重大財務承擔,支持引入親身投票門檻,避免少數人憑藉大量授權書影響決議、降低圍標風險。但保安、清潔、升降機保養等恆常大額採購,不應增設親身投票門檻,以免影響法團正常運作。建議政府在新制度實施後持續監察實際運作情況,適時檢討。
二、完善委任代表文書制度,圍標行為刑事化
改革應聚焦提升透明度及完善核實程序,確保每份委任真正反映業主意願,而非限制業主可以委任誰。同時,建議將圍標刑事化,並就偽冒、代簽、篡改委任文書等行為訂立具阻嚇力的罰則,加強執法。
三、嚴格利益申報,加強教育指導
支持完善大型維修工程採購的利益申報制度,要求工程顧問及承建商必須嚴格申報潛在利益。政府應加強向法團解釋申報規定並提供指引,讓業主在掌握足夠資料下作出決定。
四、賦權政府介入,加強物管監管
認同修例擴大政府在法團及大廈管理上的角色,重點應放在法團明顯失效、無法正常運作或涉及重大管理風險的情況。同時建議加強對物業管理公司的規管,並推動大廈管理智能化。
五、清晰會議程序,加強公眾教育
支持釐清業主大會召開、投票點算與文書處理程序。政府應加大宣傳和公眾教育,讓業主清晰知道自身權利和責任,並提供清晰、統一、簡單易用的表格和指引,減少無意違規及爭議。
加強市建局角色
建議加強市區重建局的角色,要求市建局積極參與法團業主大會及樓宇維修工作,強化第三方獨立監督及完善投標防圍標機制。
大埔宏福苑火災事件令社會深刻認識到樓宇管理改革的重要性。我會繼續在議會及地區層面密切跟進條例修訂進度,完善樓宇管理制度,保障業主權益與公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