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思想需與時並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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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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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林定國司長撰文,指部分西方國家及敵對勢力不斷伺機抹黑、詆毀香港的法律及司法制度,甚至惡意攻擊法院的判決,所以必須以底線思維做好準備,「迎接可能越演越烈的攻擊,尤其是今年將有多宗國家安全的重點案件進行審訊。」

自去年底開始,律政司已就70多條需作出適應化的法例主動與相關政策局共同研究,以先易後難方式,期望在今年內逐步完成部分適應化的工作。他表示會積極協助及配合其他政策局制定或修改法律,如有關土地發展及城市規劃的法律,為落實涉及重大公眾利益的政策建立法律基礎。

我回想起2019年,「反修例運動」掀起序幕,之後演變成「黑暴」癱瘓全港,嚴重衝擊法治體制,確實令部份市民及國際社會對香港法律失去信心!相信大家無想像過「網絡謠言」可以迷惑大眾,甚至乎可以推倒政權!

香港回歸25年,普通法不時作出修訂,相反謀殺案的嫌疑犯陳同佳,就正正是竄進法律漏洞的真實個案,疑犯自首無門,更可惜是中港台至今仍未就《引渡條例》達成共識,但此案仍未作結,彷彿站在西方與我國在政治角力的刀鋒上!最終還要訂立《國安法》才能穩住香港,故此適時修定法律是必要的!

現今網上假新聞和資訊充斥,政府一直履行職責。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轄下的電腦網絡罪行小組委員會自去年(七月二十日)發表《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司法管轄權事宜》諮詢文件,就法律改革提出初步建議,以應對資訊科技、電腦和互聯網方面迅速發展對保障個人權利所帶來的挑戰,以及其被利用來從事犯罪活動的潛在可能。

這份諮詢文件屬於電腦網絡罪行研究的第一部分。該部分處理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亦即是只能通過使用資訊及通訊科技器材進行的罪行,當中有關器材既是犯罪工具,亦是犯罪目標。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分別:

1)非法取覽程式或數據、

2)非法截取電腦數據、

3)非法干擾電腦數據、

4)非法干擾電腦系統及

5)提供或管有用作犯罪的器材或數據。

目前,香港並無單一條例特定處理電腦網絡罪行。不同罪行在《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及《電訊條例》(第106章)中訂立,部分已不合時宜。小組委員會已考慮其他七個司法管轄區(即澳大利亞、加拿大、英格蘭及威爾斯、中國內地、新西蘭、新加坡及美國)的法律。比較研究顯示,這些司法管轄區全部均已制定針對電腦網絡罪行的特定法例,或透過其成文法典的某些部分專門處理電腦網絡罪行,藉此就該五類依賴電腦網絡的罪行及其相關司法管轄權事宜,訂定條文。

最後,香港法律必須迎頭趕上,加快法例的修訂,因時制宜,堵塞漏洞,確保一國兩制才是上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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