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嚴正執法 打擊破壞選舉宣傳物品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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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嚴正執法 打擊破壞選舉宣傳物品行為】

警方今日(20日)表示,觀塘及啟德近日先後發生兩宗涉及破壞或盜取立法會選舉宣傳旗幟的案件,警方迅速展開調查並拘捕兩名涉案男子,案件分別列作「刑事毀壞」及「盜竊」處理。

觀塘案件

首宗案件發生於今日(20日)上午9時,警方接獲市民報案,指觀塘碧雲路行人路上有7支用作推廣立法會選舉參選人的旗幟遭人惡意破壞。觀塘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一隊接手調查,經翻查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迅速鎖定一名涉案本地男子,並於同日下午約2時在灣仔區將一名姓萬(28歲)本地男子拘捕,涉嫌「刑事毀壞」。該名男子現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200章),任何人如無合法辯解而摧毀或損壞他人財產,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

啟德案件

第二宗案件則發生於本周一(17日)下午,一名選舉候選人助理在啟德沐翠街附近工作期間,發現一支懸掛於路邊的宣傳旗幟不翼而飛,懷疑被人取去,於是報警求助。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聯同牛頭角分區特遣隊人員展開調查。

秀茂坪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案件主管表示,警方翻查包括「銳眼計劃」在內的大量閉路電視片段後,成功鎖定疑犯身份,並於昨日(19日)下午在黃大仙區展開埋伏行動,於涉案男子住所附近將其拘捕。被捕人為一名14歲本地男學生,初步調查顯示其因一時貪玩而取走選舉宣傳物品。該名學生現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2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指出,根據《盜竊罪條例》(第210章)第9條,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禁10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警方重申,對任何企圖干擾、破壞或擾亂立法會換屆選舉的行為採取零容忍態度,絕不姑息,定必竭盡全力、嚴正執法,確保香港廣大市民能於12月7日安全、安心地投票,並確保整個投票過程井然有序。

警方留意到有年輕人因一時衝動或好奇心而作出違法行為,強調不論年齡大小,只要觸犯法律,亦有機會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警方將繼續透過社區工作及教育宣傳,協助青少年建立正確法紀觀念,並果斷執法,維護社會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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