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吸引人才新政策】G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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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政府最近宣布,符合條件的港澳居民將有機會購買深圳的共有產權房,這是為了吸引更多優秀的人才來到深圳。以下是我們對有關共有產權房購房資格的報導:

共有產權房是指政府與置業人士共同擁有的住房,主要提供給符合條件的本地戶籍居民。根據《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共有產權房的售價為市價的一半,並且業權比例為50%。轉讓共有產權房需要等待滿5年,並向住房保障實施機構提出申請,以轉讓給符合條件的買家。

申請購買深圳共有產權房的人需要同時符合多個條件,包括未在深圳擁有自有住房、繳納社會保險滿5年、未享受過深圳的購房優惠政策,以及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都必須具有深圳市戶籍等。然而,規定中還提到,共同申請人如果是港澳台居民等,不受戶籍限制。這意味著居住在深圳的港澳居民只要符合各項條件,包括配偶具有深圳市戶籍,就有機會購買類似「居屋」的共有產權房。

【共有產權房申請條件】

-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在申請受理日之前5年內未在深圳擁有自有住房(包括住房建設用地),且未在深圳轉讓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

-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都必須具有深圳市戶籍。共同申請人可以是現役軍人、港澳台居民或者就讀全日制學校期間將戶籍遷出深圳的未滿18周歲的子女,不受戶籍限制。

- 申請人需要按照規定在深圳正常繳納社會保險(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不包括少兒醫療保險)。深圳退休的申請人除外。申請人參加深圳社會保險需累計繳納5年以上,具備市人民政府規定的人才引進遷戶核准條件的,需累計繳納深圳社會保險3年以上。在深圳服役或原本市戶籍的退役軍人,其服役年限將計入深圳社會保險繳納年限。

- 申請人和共同申請人都不能在深圳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如果申請人的配偶在原婚姻期間購買過政策性住房,但已轉讓或離異時該住房歸原配偶所有,那麼該配偶可以作為共同申請人。

- 其他法律、法規、規章和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條件也需要符合。

這些新政策將為合資格的港澳居民提供更多在深圳購買住房的機會,增加了他們在這座城市的居住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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