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首階段措施今實施 | 禁用諮詢人及設還款比率上限】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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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區政府今日(8月1日)正式實施加強規管持牌放債人(俗稱財務公司)的第一階段措施。新規例旨在從源頭緩減過度借貸問題,重點包括嚴禁放債人要求借款人提供貸款諮詢人,以及為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設定「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

禁用諮詢人 防無辜市民受騷擾

在首階段措施下,放債人即日起不得要求借款人提供諮詢人資料。過往不少市民因在不知情或被逼情況下,個人資料被親友填報為借貸諮詢人,隨後招致追債行動或電話滋擾。政府指出,新安排實施後,市民將毋須再擔心因「被成為」諮詢人而受到不必要的困擾。

設定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 提倡責任審批

為保障基層市民及防止過度借貸,政府亦針對低收入人士的無抵押個人貸款,增設嚴格的「還款佔入息比率」上限:

  • 每月收入 6,000 港元或以下: 每月還款上限為收入的 35%
  • 每月收入 6,001 至 12,000 港元: 每月還款上限為收入的 40%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財庫局)表示,相關上限能防範借款人承擔超出負負能力的債務,同時促使放債人在審批貸款時採取更負責任的態度,促進市場健康發展。

第二階段明年六月上路 全面對接「信資通」

此外,政府透露第二階段措施將於明年(6月1日)起推行。屆時,所有從事無抵押個人貸款業務的持牌放債人,均須定期向「信資通」(個人信貸資料平台)提供借款人的信貸資料;符合特定條件的放債人亦須加入「信資通」查閱借款人紀錄,作為審批貸款的重要依據,以杜絕多重借貸及隱瞞債務等漏洞。

財庫局及公司註冊處補充,一直與放債業界保持緊密溝通,並已發出相關資訊與指引,確保新規順利落實,未來會繼續多管齊下處理過度借貸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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