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罪有應得 | 彰顯香港法治精神】

香港再出發大聯盟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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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就黎智英案各被告作出判刑,黎智英判囚 20 年,其他被告判囚 6 年 3 個月至 10 年。本案審訊長達 156 日,各被告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鑿,過程公平、公正、公開,充分彰顯香港法治精神與司法獨立,大聯盟堅定支持法庭依法公正嚴明判刑。

庭裁定黎智英為各項串謀的「幕後主腦」和「推動者」,充分證明黎智英是串謀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及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的反中亂港的首要分子,其長期充當反華勢力代理人與馬前卒的行為,嚴重危害國家主權與安全。法庭嚴厲判刑不僅是對黎智英案各被告違法犯罪行為的依法懲治,更是對任何企圖挑戰國家主權、危害香港安全穩定的勢力,發出清晰而嚴正的警示。

西方部分政客刻意美化黎智英犯罪行徑,反而將其包裝成所謂「民主人士」,更屢屢施壓、甚至揚言制裁香港司法人員。這種顛倒黑白的雙重標準,是對香港司法獨立的赤裸裸干預,是對國際法治準則的肆意踐踏。大聯盟對此予以強烈譴責,並堅決反對任何外部勢力插手香港事務、干擾司法公正。

黎智案是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首宗觸及「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條款的標誌性案件。安全是發展的前提,維護國家安全是每個市民的責任與義務,維護好國家安全才能保障香港高質量發展、「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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