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獵人書店案刑事調查的法律依據與法治彰顯】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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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24日),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採取行動,搜查深水埗「獵人書店」,並拘捕包括負責人黃文萱在內的兩人。警方指控涉案人士涉嫌違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的「出於煽動意圖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以及《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下的「處理已知道或相信代表從可公訴罪行得益的財產」罪。根據警方公佈的案情,涉案疑犯涉及長期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舉辦煽動仇恨政府與執法部門的講座,並收取外國政治組織資金,事件引起了社會各界的高度關注。從法治角度以觀之,是次執法正盡顯了香港執法部門履行憲制責任及維護法治尊嚴的重大決心。

一、 恪守憲制職責:維護國家安全是法治的最高原則

在任何法律領域中,國家安全皆屬於最核心的公共利益。若國家安全受損,憲法秩序與法律架構將失去依託,公民的個人權利與自由亦無從談起。香港特別行政區負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憲制責任;自《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即基本法第二十三條本地立法)正式實施以來,此法與《香港國安法》共同構建了更為完善的法律防護網,成為了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兩大定海神針。國安處依法針對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進行調查,正是其依法履行其很據基本法與本地法律的表現。依法治港強調「有法必依」,當執法機關有合理懷疑的掌握了表面證據後,及時採取拘捕及搜查行動,正是將法律上的規定付諸實際執行, 從而避免法律規定由於缺乏實際執行,而最終輪為一紙空文;此外,快、狠、準的執法行動的而且確可以令犯罪行為繼續下去對整個香港社會的整體危害減低。

二、 言論自由的界限:批評與煽動的分野

部分輿論將此案為限制言論或出版自由。然而,國際人權公約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均明確指出,自由並非絕對,法律可在維護國家安全、公共秩序等前提下作出限制。就「正當批評」與「煽動行為」之分別,在於前者屬於基於事實的公共討論,而後者則是持續灌輸仇恨、挑動社會對立,意圖動搖法治根基;若書店長期展示具煽動意圖的刊物,並舉辦煽動仇恨的講座,便已跨越了法律底線。執法機關糾正此類行為,正是為了保障大多數市民能在安全、理性的環境下依法享有言論自由。

三、 貫徹「追源斷鏈」:打擊洗黑錢以堵截境外非法干預

本案另一焦點在於涉嫌洗黑錢。警方調查顯示,涉案人士收取外國政治組織資金,這不僅是刑事問題,更觸及國際社會普遍關注的外國勢力干預。現代法律體系中,金融網絡規管是維護國家安全與打擊有組織犯罪的核心。外國勢力透過資金滲透,利用本地代理人或商業實體進行「軟對抗」,是國際常見的危害手段。凍結資產、追查資金流向,正是防範政治黑金滲透的標準程序。此舉有助於阻斷境外非法資金鏈,確保本地社會秩序與金融體系的純潔性。

四、 彰顯司法正義:無罪推定與正當程序的實踐

香港的普通法制度之所以備受舉世尊重,在於其嚴格遵循正當法律程序。國安處的搜查與拘捕僅屬刑事訴訟程序的起步階段。在隨後的法律流程中,被捕人士同樣享有普通法下的核心權利,包括聘請法律代表的權利、在執法期間的法定權利,以及在審訊階段享有的「無罪推定」原則。最終案件是否構成犯罪,將交由具獨立審判權的特區法院,依據「毫無合理疑點」的刑事舉證標準進行嚴格審訊。執法機關依法調查、蒐集證物,正是啟動司法公正程序、讓真相在法庭上被檢視的必經之路。

法律的尊嚴在於其一視同仁的執行。無論涉案主體的身份是前政客、商人,抑是書店負責人,基於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也不會遭受不公平對待,但當然也不會享有任何特權。國安處此次針對涉嫌煽動及洗黑錢罪行的執法行動,展示了香港特區政府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重大決心及事事依法而行。透過嚴格執法及公正司法,香港不僅能有效防範潛在的危害國家安全風險,更能鞏固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從而令港人、外商及國際投資者都對香港擁有百分百信心,並繼續在這裏長居、發展事業、投資或營商。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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