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刊憲列「香港議會」16人為指明潛逃者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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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8月4日)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2024年第6號)第89(1)條及第89(4)條的權力,通過在憲報刊登2025年第43號及第44號號外公告,指明16名因涉嫌在香港境外干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而被法院發出拘捕令的人士,並針對這些潛逃者實施相關措施。

被指明的16名潛逃者包括: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上述人士涉嫌在香港境外持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及活動。

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已於2025年7月25日公布懸紅通緝上述16名潛逃者,以及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共19人。據指,這19人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法院已應警方申請,對上述19人發出拘捕令。

保安局局長早前於2024年6月及12月,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89條的權力,刊憲指明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為潛逃者,並針對他們實施相關措施。

針對今日指明的16名潛逃者,適用的措施包括:禁止向其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或處理其擁有或控制的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以及禁止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活動。此外,大部分潛逃者的特區護照將被撤銷,部分人士亦將被暫時罷免董事職位。有關潛逃者涉嫌干犯的罪行及具體措施詳情已列於附件。

政府發言人表示,這些潛逃者藏匿於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及中國台灣等地,持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活動,並通過抹黑及詆毀香港特區及中央政府,試圖煽動憎恨。政府因此採取今次措施予以強烈打擊。

除非獲得保安局局長的特許授權,任何人直接或間接向有關潛逃者提供資金或其他財務資產或經濟資源(包括向其網上平台或專頁提供資金),或處理其擁有或控制的資金等;將不動產租賃予或以其他方式提供予有關潛逃者,或向其租入不動產;與有關潛逃者成立合資企業、合夥或類似關係,或投資於該等關係,均屬違法行為。一經定罪,可被判處最高七年監禁。警方將嚴正執法,並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保安局局長已要求警方整理相關證據,以考慮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條,禁止「香港議會」及「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在香港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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