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別「白牌車」灰色泥沼 合規化大局已定 何必為一時之利以身試法?】

· 陳子遷律師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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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警方交通部在各區持續展開「放蛇」執法行動。在新界南,一名持雙程證的內地司機開價1,550元人民幣,載客由荃灣經陸路口岸前往澳門,當場被捕;在港島,警方透過網絡中介平台預約,司機開價121元由杏花邨載客至鰂魚涌,開車不久即被截獲拘捕。當局及執法部門隨後重申,將持續嚴厲打擊非法載客取酬。兩宗案件涵蓋跨境長途與市區短途,反映無論營運模式或車程長短,打擊白牌車的執法力度已全面收緊。

隨著網約模式普及,社會上始終有人心存僥倖。部分司機視之為兼職賺外快的好途徑,乘客則貪圖點對點接送便利,認為車輛合法與否無關痛癢。然而,不論從法律代價還是人身安全審視,非法載客取酬背後隱藏的代價均極其沉重。

先談司機層面。根據《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私家車若無領取有效出租汽車許可證而取酬載客,首次定罪最高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6個月;再犯罰款增至2.5萬元、監禁12個月。更具殺傷力的是連帶的牌照處分,定罪司機須被停牌至少12個月、最長達3年,涉案車輛的牌照可被暫時吊銷6至12個月,而車輛會被扣押直至吊銷期屆滿為止。若屬跨境私家車,其「禁區紙」或跨境駕駛資格將被即時撤銷;持雙程證接單的內地司機,更會面臨「非法受僱」及「違反逗留條件」等罪行檢控。為了一程數十至千餘元車資,換來停牌、扣車甚至身陷囹圄,代價完全不成比例。

更需警惕的是乘客承擔的安全風險。不少市民誤以為「違法的是司機,乘客只是付錢搭車」,卻不知自己正置身於保障真空。香港法例規定在道路行駛的車輛必須購買第三者責任保險,但有關私家車保單均白紙黑字列明,嚴禁將車輛用作出租或取酬載客。一旦乘坐白牌車遇上嚴重車禍,第三者保險可能會失效,乘客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將失去應有保障。若乘客不幸傷殘甚至身故,醫療開支及生活補償將無從索償;涉事司機往往無力承擔數百至上千萬元民事賠償,最終苦果只會全數落在受害乘客和家庭身上。

值得強調的是,打擊白牌車絕非漠視市民對優質出行的訴求,而是要引導市場走向合規。隨著《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於2025年10月獲立法會通過,相關附屬法例亦於2026年7月中完成審議,規管架構大部分條文已於2026年8月3日正式生效,餘下條文將於2027年8月22日實施。運輸署亦已於2026年8月下旬正式展開網約車平台牌照申請,標誌著合規網約時代正式起跑。

當局設定的牌照條件相當嚴謹周密。申請公司須具備至少5,000萬元資本額、各3,000萬元存款與信貸額,並須在人口達750萬或以上的城市有合法營運經驗,至少在兩個有提供網約車服務的城市中,每個城市每日平均處理的網約訂單數目達10萬宗或以上;營運上必須落實「人車綁定」,運用人臉識別等科技確保由登記車主親自駕駛,並與運輸署監管系統實時對接。更重要的是,合規網約車必須具備法例要求的營運保險。這種制度化監管,才能在兼顧出行便利的同時,切實保障乘客安全與權益。

將網約車納入法定監管是國際公認的大勢所趨。在制度即將全面落地、合規車輛即將投入服務前的過渡期,社會各界更應守法自律。司機不應受眼前私利誘惑鋌而走險,乘客亦應自覺遠離非法白牌車、選用合法交通工具。唯有全民拒絕非法載客,香港的點對點交通才能平穩步入安全、有序且合法的全新階段。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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