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之鋒由政治棋子到階下囚,警醒青年勿被政治謊言利用】

· 林伯強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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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昨日就黃之鋒承認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判刑,判處其監禁十年。此案對香港社會,特別是青年人,具有深刻的警示意義。法治社會講求證據、程序與責任,任何人不論昔日有多少政治光環,只要觸犯法律、危害國家安全,都必須承擔後果。

從公開案情可見,黃之鋒並非一時衝動或單一言論犯錯,而是長期以所謂「國際游說」作包裝,與外國政客、官員及境外勢力接觸,要求外國對中央、香港特區及官員實施制裁、封鎖或其他敵對措施。法庭指出,案發時香港正經歷嚴重社會動盪,國家安全與法治均面對極高風險;然而黃之鋒及相關人士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未懸崖勒馬,反而繼續推動「國際戰線」,甚至調整角色,由身在海外者公開呼籲制裁,身在香港者則發布訊息及文章聲援配合。這些行為已遠遠超出一般政治表達的範圍,而是將外部力量引入香港事務,對國家安全構成實質危害。

法庭亦明確指出黃之鋒與羅冠聰在案件中屬主謀或主腦,兩人曾促成外國及外國實體實施制裁和不利措施,或至少令相關措施有可能落實。這說明本案並非空泛指控,而是有清晰案情、具體行為及實際影響。黃之鋒本人亦已認罪,法庭在量刑時以十三年監禁作為起點,扣減認罪等因素後判囚十年,正正反映罪行重大,刑罰亦與罪責相稱。對此,社會應尊重法庭裁決,而非再以政治口號掩蓋違法事實。

黃之鋒的經歷亦揭示了一個殘酷現實:被外部勢力利用的人,最終往往只是棋盤上的棄卒。有一本美國記者出版名為Among the Braves 的書,當中提及黃之鋒曾向美方尋求政治庇護,但最終未能如願。若此說屬實,便更能說明那些口口聲聲支持香港青年「抗爭」的外部力量,在真正需要承擔責任時,未必會伸出援手。當利用價值仍在,便加以吹捧;當風險上升,便迅速切割。政治棋局上,外力考慮的是自身利益,不是香港青年的前途,更不是任何人的人生下半場。

這亦打破了黃之鋒一直所塑造出來的「視死如歸」形象。若一個人真的堅信自己所作所為正當無誤,理應坦然承擔法律後果;但若一邊高呼理想,一邊尋求外國庇護、試圖離開風險現場,顯然是清楚知道自己所作所為極有可能觸犯法例。有些政治人物所宣揚的犧牲,往往是叫別人犧牲;有些所謂勇氣,實際上只是把他人推向前線,自己則尋求退路。黃之鋒最終留在香港面對審訊,並在證據面前認罪服刑,正好讓青年人明白,違法行為的代價不會因一時掌聲、外媒訪問或政治包裝而消失。

回顧過去,黃之鋒多次與外國政客接觸,亦曾赴海外會見政要,在不同場合呼籲外國通過涉及香港的法案、重新審視香港特殊地位、停止出口裝備,甚至建立針對香港官員的制裁機制。這些行為若發生在任何一個重視主權與安全的國家或地區,都不可能被視作無關痛癢。香港是中國的一部分,任何政治訴求都必須在憲制秩序和法律框架內進行;若企圖借外力向自己的國家和城市施壓,便已逾越底線。法庭裁定其罪行重大,實屬合情、合理、合法。

年輕人有理想、有熱情,本是社會進步的重要力量,但理想若缺乏法治觀念,熱情若被人利用,便可能走向歧途。過去一些青年在激烈政治氣氛中被煽動,以為違法就是勇敢,以為對抗國家就是高尚,以為獲得外國政客幾句讚賞便代表正義。今日再看,真正付出沉重代價的,往往是被推上前線的人;而在海外遙控、接受訪問、繼續消費政治光環的人,卻未必需要承擔同等後果。

青年人必須建立正確的國家觀念、法治意識和判斷能力。任何政治參與都不能凌駕法律,任何所謂「國際倡議」亦不能成為勾結外力、危害國安的護身符。香港經歷動盪後,更需要珍惜穩定,重建理性討論與守法精神。法庭的判刑不只是對個別被告的懲處,也是對社會清晰劃線:危害國家安全必有法律後果,勾結外部勢力絕非出路。

青年人應以黃之鋒案為鑑,不要被華麗口號迷惑,不要成為外部勢力的棋子,更不要把自己寶貴的前途押在別人的政治盤算之上。真正愛香港,不是乞求外國制裁自己的城市;真正有承擔,不是煽動他人違法後再尋求庇護;真正的勇敢,是在法治下明辨是非,腳踏實地建設香港、貢獻國家。法庭昨日的判刑,正是一次深刻而必要的法治教育。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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