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口岸爆炸案 三骨幹成員入罪】
【醫院口岸爆炸案 三骨幹成員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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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醫院及口岸爆炸案經過九人陪審團審議第四日後,今午作出裁決,以大比數裁定其中3名被告(第一被告何卓為、第二被告李家濱及第四被告張家俊)被控的交替控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罪成。
本案情節極其嚴重。2020年初,香港接連發生兩宗爆炸案:1月27日明愛醫院急症室廁所爆炸、2月2日羅湖港鐵站月台爆炸,Telegram頻道「九十二籤」事後承認責任。控方另指控本案被告涉嫌策劃於3月8日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引爆「墓碑」形炸彈。
8名被告依次為何卓為、李嘉濱、吳子樂、張家俊、楊怡斯、張琸淇、何培欣及周皓文,年齡介乎23至41歲,職業包括裝修工、金融從業員、程式工程師、文員、入境處合約登記主任、大學生同測量員,反映極端思想滲透社會各階層。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3名骨幹成員被定罪「串謀導致性質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對財產造成嚴重損害的爆炸」,最高可判處 20 年監禁。法庭將案押後至10月10日處理求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