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2019年反修例期間管有鐳射裝置及噴漆 21歲女子返港後被捕提堂】

· 港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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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現年21歲、報稱任職賭場職員的女子陳昫菁,涉嫌於2019年9月8日在炮台山一帶藏有兩個能發出鐳射光束的裝置及三罐噴漆,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共兩項罪名。

控罪指,被告當日在炮台山電氣道218號至英皇道147號之間一段油街的公眾地方,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攜有上述鐳射裝置;同時保管或控制三罐噴漆,意圖在無合法辯解下使用或導致、准許他人使用該等物品,以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

案件今日(3月9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首次提堂。控方在庭上透露,被告於案發後一直在澳洲逗留,未有返港,直至近期回港後方被拘捕。被告出庭時身穿一件印有「I♥️HK」字樣的白色上衣。

裁判官高偉雄應控方申請,將案件押後至4月21日再訊,以待執法部門進一步調查。期間被告獲准以現金1萬港元保釋,但須遵守一系列保釋條件,當中包括不得離開香港。

案件編號:ESCC 59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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