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5.08.20
絕密法庭檔案 2025.08.20
實時更新 | 醫院口岸爆炸案第一百五十三日審訊

13:49 散庭
13:00 繼續審訊
法官闡述涉案車輛KW7032及其行車記錄儀的證據,以及從第二被告李嘉濱身上檢獲物品的處理過程。
12:32 休庭
11:15
法官繼續向陪審團總結警方證供,指監視警員SO 33供述2020年3月7日晚在彌敦道與旺角道交界監視並拘捕第二被告李嘉濱的疑犯,涉嫌與明愛急症室外炸彈陰謀有關。SO 33表示,當晚11時25分目擊第二被告李嘉濱從紅色私家車(KW7032)下車,進入星展銀行理財中心,後於11時36分從公廁步出,憑黑衫、黑褲及黑框眼鏡等特徵多次確認其身份。SO 33於11時37分在旺角道6N號外拘捕第二被告李嘉濱,期間李嘉濱反抗但最終被制服並上手銬,快速搜身確認無武器後移交另一警員4181處理。
警員4181供稱,接手第二被告李嘉濱後進行警誡,李嘉濱承認受威脅參與炸彈案,隨後被帶往旺角警署。控方提交行車記錄儀片段及照片(JB4, Tab 10)支持證供,顯示車輛停泊位置與SO 33描述一致。辯方質疑下車男子身份及現場視線受阻,SO 33堅稱監視期間視線清晰,身份確認無誤。
11:00 繼續審訊
法官向陪審團闡述多位警員處理及分析第一被告何卓為的手提電話(包括金色iPhone、黑色iPhone及三星手機)數碼證據的證供,強調證據收集過程的完整性。
10:29 休庭
09:30 法官讀出監察第一被告的監視警員供詞及拘捕情況
法官繼續向陪審團總結警方證供,指2020年3月7日晚第一被告何卓為在地鐵被制服及拘捕的細節,包括三合會調查科接手後的警誡、搜查、錄影會面及醫療處理。證人強調第一被告何卓為未受傷害,無投訴,直至會見律師後才報稱心口不舒服,但最終拒絕救護車服務。
法官詳述2020年3月7日至8日第一被告何卓為拘捕後的處理,包括證物搜查、電話檢視、錄影會面及醫療要求。證人一致否認對第一被告何卓為使用武力或誘導,強調第一被告何卓為自願提供電話密碼,並在會見律師後報稱不適但拒絕救護車服務。第一被告何卓為的物品中發現假鬍鬚、假髮及多部電話,內含Telegram群組「烘焙同好會 0.3」。
09:05 開庭
法官引導陪審團,闡述監視警員對第五被告楊怡斯的觀察辨認。
法官向陪審團總結2020年3月7日警方監視警員對第五被告楊怡斯的跟蹤過程的證供。證人SO24於中環港鐵站辨認第五被告楊怡斯後,見她購買假髮及V煞面具,其後持膠袋前往旺角;SO25及SO17多次確認第五被告楊怡斯身份,包括見她除口罩吸煙及於塘尾道遊樂場與第一被告何卓為接觸,二人後進入山東餃子店。CCTV片段顯示第一被告何卓為離店時持膠袋,第五被告楊怡斯則返回豐麗樓住所,整個監視期間視線未離開。第一被告何卓為於當晚11時41分在地鐵車廂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