絕密法庭檔案 2026.03.09
絕密法庭檔案 2026.03.09

14:04 繼續審訊
12:11 休庭
12:02 繼續審訊
法庭確認控方依賴的9項影片中,何俊仁2020年7月1日七一遊行媒體訪問及李卓人2021年3月訪問,均不符共謀者原則(即相關言行是否「促進串謀」),故拒絕控方以此原則引入針對其他被告的證據;但該兩項仍可作為針對發言者本人的證據。相反,其餘7項符合共謀者原則其他條件(即合理證據證明串謀存在及被告為成員之一、言行促進串謀),故容許控方依共謀者原則引入,作為針對其他不在場被告的證據。法庭強調,此裁決僅限證據可接納性,不評估證據分量,須待全案證據完結、中段陳詞結果及最終階段再作判斷。
11:45 休庭
法官將就爭議項目作出裁決,決定哪些證據可依共謀者原則被接納。
10:55 法官處理「共謀者原則」(Co-conspirators Rule)
控辯雙方對三項法律原則無爭議,包括需有合理證據證明串謀存在、言行須在串謀期間作出及促進串謀。控方引入李卓人(D2)及何俊仁(D3)於《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的多項公開發言及媒體訪問,用以證明支聯會(D1)及鄒幸彤(D4)參與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的證據可接納性。控方強烈主張,這些發言即使未逐字重複以非法手段針對中國現行領導體制的口號,但透過整體語境、被告長期角色及「志同道合」群體的推論,清楚顯示其繼續推進支聯會核心綱領及非法目標的意圖,符合「促進串謀」的法律原項。
控方指出,李卓人在美國國會聽證會明確以支聯會主席身份回顧31年工作及平台作用,何俊仁在七一遊行及訪問中強調「不退縮」、守護信念及與「志同道合朋友」共同面對壓迫,李卓人在另一訪問中亦針對「愛國者治港」批評愛黨等於愛國的邏輯,均可合理理解為延續支聯會反對中國現行領導體制的立場,並鼓勵支持者堅持同一目標。控方強調,支聯會慣常借本地時事議題(如國安法)重申對中共政權的根本批判,這些發言並非孤立個人意見,而是串謀的一部分。
10:54 開庭,法官就法庭廣播系統固障致延遲開庭致歉;法庭處理承認事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