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公然干預伊朗領導人人選|霸權行為構成違反《聯合國憲章》】

· 龔靜儀大律師專欄,伊美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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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伊美戰爭進入第二星期,3月7日,狂妄自大、唯恐天下不亂的美國總統特朗普無視己方在短短一週內招致的傷亡,及如何迅速在短時間耗用了大量軍費,在空軍一號專機上向記者大言不慚地聲稱,其在現階段無意與伊朗談判,並要清除伊朗所有剩餘掌權的領導層,及令其不再擁有正常運作的軍隊,才有可能停戰。

明顯地,特朗普尚未準確地評估到眼前的戰爭形勢。美以侵略伊朗前,大部分伊朗新一代並不清楚美伊之間持續了長久以來的積怨;如今,美以的入侵令全他們醒覺了,現在伊朗全國人民上下一心、團結一致地抵抗美以的入侵,並誓要一雪多時以來的國仇家恨,要美國血債血償。

此外,特朗普又重申要參與挑選伊朗下任領袖,意即謂新任伊朗領導人必須由美國代理人擔任。身為穿著、打扮像紳士的美國總統特朗普,一言一語卻與流氓爛仔沒有任何分別,都是同樣地視法治如無物,只是不停強調自己所說的就是法律,認為全世界所有人都必須遵守其所說的一言一語。特朗普如此唯我獨尊,盡顯美式霸權的本質是何等的獨裁兼偽善,美國總統、官員、政客口中所說的所謂「人權」、「民主」、「自由」,都只是蒙騙世人的冠冕堂皇口號。此時此刻, 那些崇拜、嚮往「美式民主」的香港黃絲,都是時候該徹底醒誤過來了,及不要再盲目追求所謂的「美式民主」。 說穿了,「美式民主」無疑只是一個又一個不折不扣的雙重標準;站在美國的角度,在不合符美國自身利益的情況下,美國的霸權主義便會對其張牙舞爪,包括以軍事干預、公然侵略、顏色革命等方式,去達到美國的政治目的。

無論如何,特朗普之要求新任伊朗總統必須是他同意的人選,正是對國際法的不折不扣嚴重踐踏,也屬對基本外交準則的公然違背。就國際法方面,美國之上述要求正嚴重地違反了《聯合國憲章》第2條第7款,該條明確規定,不得干涉任何國家本質上屬於國內管轄的事務;而不干涉內政、主權平等是國際法的基石性原則。 無庸置疑的,是伊朗最高領袖的產生,屬於伊朗內部事務,由伊朗憲法與專家會議依照當地法透過其本身的選舉制度去產生,屬於伊朗主權範圍內的自主選擇;對此,任何其他國家既無權指手畫腳,也無權指定人選。

以特朗普為首的美國政府之先以軍事行動引發伊朗領導人離世,繼而更揚言要干預繼任人選,此舉正是赤裸裸的憑武力威脅及政治干預等手段去粗暴地干涉伊朗內政,如此劣行正是對別國的國家主權及主權國之間互相平等上原則的徹底漠視,是在國際舞台上公然上映的以大欺小、蝦蝦霸霸行為,盡顯美國對國際法基本原則的嚴重踐踏。

從外交慣例與國際道義的角度來看,美國的做法也違背了基本準則。伊朗本身有著完善的政治制度與法定程序,根據伊朗憲法,伊朗最高領袖由專家會議選舉產生,而專家會議為常設機構,由公民投票選舉88名法學家和宗教學者組成,其職責是選定和罷免最高領袖;對此,任何外部勢力均無權干預。

特朗普之公然告訴全世界,伊朗領導人只可以由得到特朗普祝福及允許的美國代理人擔任。對於伊朗憲法本身的選舉制度,特朗普壓根兒視之如無物。特朗普之以霸權破壞國際社會的秩序,兼藉武力干涉伊朗內政,卻遇著伊朗的頑強抵抗,令美國經已陷入長期戰爭的危機。特朗普沒有吸取越戰的教訓,貿貿然去啟動伊美戰爭,最終,自食其果的只會是美國本身。

(文章是作者的個人意見,不代表本報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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