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鄧炳強:裁決彰顯法律公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者難逃法網】
【支聯會顛覆案|鄧炳強:裁決彰顯法律公義 煽動顛覆國家政權者難逃法網】

高等法院原訟法庭今日(8月21日)裁定「支聯會」、李卓人及鄒幸彤「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罪成,另一名被告何俊仁早前已認罪並被裁定罪成。保安局局長鄧炳強今日下午會見傳媒回應裁決時表示,特區政府認為裁決彰顯了法律的公義,證明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人「難逃法網」,並重申當局對任何反中亂港圖謀必定依法懲治、絕不手軟。
指「支聯會」目標為推翻中共領導及憲法制度
鄧炳強表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其根本主張和目標就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以及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他指出,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憲法序言明確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制秩序的核心和基礎;憲法第一條進一步明確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而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他強調,國家憲制秩序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確立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不可分割的整體」,任何人都不可妄圖推翻黨的領導、破壞國家的根本制度。
就香港特區而言,鄧炳強稱憲法是特區憲制秩序最重要的組成部分,對「一國兩制」的實踐無比重要;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而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二條亦明確禁止任何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武力、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國家根本制度。
批國安法前後持續鼓吹「綱領」
鄧炳強指出,「支聯會」自成立以來一直高舉所謂的「綱領」,目的就是要推翻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憲法,無論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前或之後,都透過不同活動和渠道廣泛鼓吹及宣揚其綱領。
他批評,即使在香港國安法生效之後,各被告仍然繼續舉辦各項公開活動,包括試圖舉辦非法集會、以口號煽動市民作出所謂的抗爭、發布刊物或網上內容、接受媒體訪問及公開發言等,同時試圖繼續營運及電子化所謂的「紀念館」。
鄧炳強表示,被告透過上述行為,企圖埋下香港市民仇恨中國共產黨和中央政府的種子,激起港人對黨和中央的不滿,從而煽動他們以違反國家憲法等非法手段顛覆國家政權,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相關行為已違反香港國安法所規定的罪行。他並提到,為維護國家安全,特區政府已於2021年依法禁止「支聯會」運作,由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將「支聯會」從公司登記冊中剔除。
強調不涉政治觀點 「其他非法手段」不限於暴力
鄧炳強引述法庭裁決指出,被告並非因為其政治觀點或信念受審,本案控罪亦不涉及任何關於民主或對中央政府的批評,法庭只會考慮與本案相關的法律和證據,以決定控方是否能將控罪證明至毫無合理疑點。
他表示,法庭裁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確立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秩序,其中中國共產黨領導是憲法所確立根本制度的核心部分,中國公民有履行憲法和法律規定的義務;根據憲法序言及第一條,社會主義制度是國家的根本制度,而中國共產黨領導作為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根本制度不可或缺的元素。因此在憲法之下,推翻或破壞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地位,等同於國安法第二十二條所指的推翻或破壞憲法所確立的根本制度。
鄧炳強續指,參照「35+」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案的案例,「顛覆國家政權罪」所指的「其他非法手段」,包括任何違反憲法規定、目標是推翻或破壞國家根本制度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否涉及使用暴力、威脅使用暴力或其他形式的罪行。他引述法庭指出,一般合理的人在接收到「支聯會」及其他被告的信息時,必然會理解其所謂「綱領」的目的是要結束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並鼓勵他人付諸實行;被告一直對中國共產黨及黨領導的中央政府懷有敵意,堅持對中央政府抗爭、絕不妥協的路線,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仍拒絕懸崖勒馬、一意孤行,即使知道言行可能已超越合法表達自由的範圍亦毫不理會,企圖透過挑起敵意和分化,令他人對中國共產黨失去信任,從而破壞國家根本制度。
回應提問:有證據就拉 案件提供更清晰法律指引
回應記者提問時,鄧炳強表示任何煽動顛覆都是違法行為,並提到「譚得志案」曾指出普通批評即使強烈或尖銳亦屬另一回事,關鍵在於是否煽動仇恨;他強調任何人企圖以其他名義掩蓋顛覆國家的圖謀,「有證據就拉」。他認為「支聯會」案令警方有更清晰的法律指引,並重申法庭今日裁決內容清晰,是根據證據而非被告的政治立場作出。
鄧炳強表示,香港特區作為國家不可分離的部分,享有中國共產黨領導的新中國為香港繁榮發展帶來的根本保障,國家安全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亦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他形容香港過往曾生活在反中亂港勢力肆虐的黑暗日子,有關勢力企圖破壞憲制秩序,本質是不承認香港回歸的事實、不接受憲制秩序,屬破壞香港繁榮穩定、極其自私的行為;特區政府定必嚴格按照法治原則,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最後,鄧炳強向司法機構、律政司、警務處及所有相關人員致謝,讚揚他們在面對抹黑甚至所謂「制裁」時,仍然無畏無懼、堅定依法履職,堅守法治與公義,繼續擔當維護國家安全最堅實的後盾。

